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1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城南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盐政发〔2013〕25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15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4亿元以下的企业。

2、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取证书)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或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近三年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依法纳税等守法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申报发明专利申请奖励项目的,需提供:

①《盐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专利奖励申请一览表》(附件1);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南京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

(2)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项目时,需提供:

①《盐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专利奖励申请一览表》(附件1);

②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复印件。

(3)企业申报购买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奖励项目时,需提供:

①《盐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专利奖励申请一览表》(附件1);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人变更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2015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证明材料(税务系统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人适用)》及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开票销售收入证明,加盖公章)。

(四)企业当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五)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1、申请材料由属地企业向所在县 (市、区)、市开发区科技局、城南新区经发局申报。

2、各地科技部门须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所有复印材料均须由属地科技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确认章。盐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专利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上报市科技局。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上传电子档,报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联系人:李洋      电话:88326121  

 邮箱:273960413@qq.com

 

附件:

        1、盐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专利奖励申请一览表附件1发明专利奖励申请一览表.xls

        2、盐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专利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发明专利奖励申请汇总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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