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质监局关于开展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及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国家、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用于贸易结算的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管,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局将组织各县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水、电、气(汽),加油机(表)等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使用、检定等情况进行抽查,对我市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许可证产品质量管理、出厂检验等进行检查。
二、方案的实施时间:
监督检查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2月18日。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法;
1、水表计量监督检查
(1) 检查对象:
全市各自来水公司
(2) 检查内容
水表是否经过检定,计量是否准确,是否按表结算,到期是否轮换。
(3) 检查方法:
a、 现场抽查水表,根据表号查检定记录。
b、 查收费记录和台账。
c、 抽查已检水表10只及在用水表3只。(射阳所承担本地的水表抽检工作)
2、 电能表计量监督检查
(1) 检查对象:
工矿企(事)业单位,驻盐各高等、中专院校、全市部分重点中学。
(2) 检查内容:
关口结算及用于内部结算的电能表等计量装置(含互感器)
(3) 检查方法:
a、 关口结算的电能表等计量装置(含互感器)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提供有效的计量证书,是否执行安装前首检,使用中是否执行周检。
b、 检查有关单位(学生)集体生活场所用电计量情况,是否安装电能表等计量装置,是否按表结算费用等。
c、 对用电计量、收费等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并对部分表计实施现场在线检测。
3、 燃气表的计量监督检查
(1) 检查对象:
燃气公司、使用气体流量计和流量在
(2) 检查内容:
流量计、燃气表
(3) 检查方法:
a、 检查燃气公司是否建立燃气表计台账;是否按规定做到100%的首检。
b、 到使用气体流量计和流量在10m3/h以上膜式燃气表的企业及燃气用户,检查燃气计量装置是否向当地质监系统有检定资质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检定,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c、 检查中,将未经首检安装使用的燃气计量装置做详细资料纪录。
4、 蒸汽流量计计量监督检查
(1) 检查对象:
全市供热单位及用户
(2) 检查内容:
a、 蒸汽流量计是否经过检定,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b、 蒸汽流量计是否设定作弊功能。
(3) 检查方法:
抽查各单位的在用蒸汽流量仪表及检定证书。
5、 加油机(表)计量监督检查
(1) 检查对象:
全市加油站(点)、油库
(2) 检查内容:
a、 在用加油机是否经过检定,铅封是否完好,检定证书及标识是否齐全。
b、 是否有克扣、加油量不足的情况。
c、 检查加油机内部是否油回流管,是否暗藏加油机遥控装置,是否在微机上违规操作,加油机主板是否被偷改造等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机械或电脑作弊行为;
d、 石油成品油库计量器具是否检定、油品计量是否准确。
(3) 检查方法:
采取抽查的方法,抽查比例不低于加油站的10%,油库全查。
6、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1、检查对象:
全市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2、检查内容:
a、生产的计量器具是否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b、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c、企业是否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管理、出厂检验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总结通报阶段
对水、电、气(汽)、油等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和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将情况汇总后,按照要求向市局作出报告,报表和书面材料报送市局计量处。同时根据检查的情况制定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办法,使社会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的改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计量管理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对水、电、气(汽)、加油机(表)等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装置)和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计量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从研究制定方案到具体实施,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抓住检查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这次行动搞好治理,保证计量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搞好舆论宣传工作。各部门在这次行动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对典型的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三)计量、稽查等部门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严格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证这次行动的圆满成功。对涉及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从重从快依法查处。对被检查的单位,在检查的同时要进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其遵章守法,做到合法经营、结算。
在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计量处、稽查支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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