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督查“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4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东台、建湖、阜宁、响水市场监管局:
为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根据省质监局苏质监稽函【2016】141号《关于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中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市县市场监管局所承担的质监部门职责范围内查处工作开展一次督查。
一、督查范围
省质监局苏质监稽函【2016】141号文中涉及我市的七家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二、督查内容:
1、质监部门职责承担的“五个彻底”中“彻底没收生产原材料、彻底没收产品,彻底拆除生产设备”等有关任务工作落实情况;
2、依职责做好吊销相关行政许可的通报上报、行政处罚办理、涉嫌犯罪移送等工作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15日。
四、督查人员
此次督查分为两组,第一组由王剑(盐城市质监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汤舟(稽查支队大队长)、于涌波(稽查支队副大队长)组成,负责建湖、阜宁、响水市场监管局的督查;第二组由许隽(盐城市质监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孙益明(稽查支队大队长)、赵建柏(稽查支队副大队长)组成,负责东台市场监管局的督查。
五、督查要求
督查组通过察看现场、查阅案卷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形成书面报告12月15日上报市局稽查处。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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