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8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持续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
  2016年春节期间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月14日,河南开封通许县通安公司将老厂房出租给他人,在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2月5日,贵州贵安新区政府组织集中销毁烟花爆竹剩余烟火药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2人死亡、24人受伤;2月13日,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7名儿童在一废弃烟花爆竹厂房玩耍时发生爆燃,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各地要深刻汲取以上事故教训,加强关闭烟花爆竹企业的厂房和危险性废弃物安全管控,对辖区内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家家到”排查清理,对原厂房安全现况、用途变更、发包出租情况登记造册,对发现的药物、半成品、成品等危险性废弃物登记分类封存,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由公安部门依法销毁、处置。严防残留物料引发事故。督促企业加强值班值守,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零售户和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防擅自进入引发事故。
  二、严格落实产品登记审查制度
  要继续按照2014年产品登记审查工作程序和要求,督促各批发企业4月上旬前完成2016年进入我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工作,并要做好审查核实工作,并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经市局复审后于4月底在市安监局网站公示,并抄送市公安局,共同抓好源头流向安全管理。在日常检查中,各地要重点对产品进出仓库流向登记、网上录入、标识码张贴、货源合法性等内容进行检查,全面强化产品动态安全管理。
  三、强化存储经营环节安全管理
  要继续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活动。要严格督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时消除企业员工存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对已达或超过最大库存容量的经营企业,一律不得复产和进货,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函告当地公安部门暂停准运证审批,共同抓好源头监管。要适时会同本地公安部门定期开展批发企业限量购入和限量储存专项督查,建立超量储存和超量销售预警通报机制,从源头上防控各类不安全行为。
  四、加强收缴销毁环节安全管理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对现有批发企业存在的收缴产品要立即函告公安部门及时组织销毁,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周密制定处置方案,安全科学稳妥处置收缴的非法产品、半成品及烟花爆竹废弃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收缴产品的装卸、存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防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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