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湖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3-18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贵州“2.5”、宁夏中卫“2·13”两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市政府安委办对建湖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督查组实地抽查了建湖县2家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所有工房、药库、半成品库、成品库和建湖县昌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原建湖县芦沟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厂区部分出租给个体经营单位,未出租的废弃工房、成品库大多数未上锁且无专人看管,大部分工房内散落数量不等的烟花爆竹引线、带药半成品,成品库房内遗留少量废弃成品,工房区域空地布满干枯杂草,遇火极易引发火灾。
  原建湖县联合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分为东、西两个厂区。东厂区多间未上锁的工房内发现多个装有黑火药、白火药、各类大小型号亮珠的塑料袋,合计药量约十余公斤;还有大量烟花爆竹引线、礼花弹壳、已插引线纸筒等半成品、废弃成品等;成品库内发现散装、整箱包装的2寸、3寸、4寸、5寸等各种规格礼花弹成品近千枚,其他烟花爆竹成品近百箱。西厂区部分工房已复垦,剩余厂房出租给他人养羊,两间成品库内都存有纸筒和过期、不合格废弃成品并与承租户的货物混存。
  建湖县昌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仓库超量存储,进、出产品未按规定张贴条型码,部分产品包装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台账缺失,停放在库区内的配送车辆内违规存放大量不合格产品等。
  二、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属地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后续监管工作不到位。二是思想认识有偏差,工作不闭环,有“一关了之、高枕无忧”的现象,对潜在的危险认识不足。三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原厂区缺少必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对烟花爆竹生产辅料和危险废弃物的清理处置不到位。四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不高,执行制度规定不严,落实“六严禁”要求不彻底等。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对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深刻汲取宁夏中卫“2.13”事故教训,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组织开展对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废弃物排查清理,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逐家、逐房的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走过场、不遗漏。对原厂房法人变更、发包出租、用途、安全现况等情况登记造册,对发现的药物、半成品、成品等危险性废弃物登记分类封存,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由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科学稳妥限期处置,严防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建湖县安委会要根据市安委会督查情况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建湖联合公司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清理,跟踪消除安全隐患。

(二)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对去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梳理分析,严格对照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禁批发企业将执法收缴产品与经营产品混存、储存超量、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规行为。严格对照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要求,坚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把安全许可条件关,科学布点规划,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对已关闭的零售网点逐一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大对重点关闭单位的巡查检查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非法经营现象存在,确保“两关闭”工作全面到位,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三)加强合作,共同抓好产品流向安全管理。各地公安、安监部门要协同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产品流向管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要强化对进入我市供货产品质量、产品流向管理系统录入、内外包装安全标识、流向登记管理台账等管理。各地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已达或超过最大库存容量的,要责令企业一律不得进货,同时在第一时间函告公安部门暂停准运证审批,共同抓好源头监管。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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