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湖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一)立即组织开展对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深刻汲取宁夏中卫“2.13”事故教训,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组织开展对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废弃物排查清理,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逐家、逐房的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走过场、不遗漏。对原厂房法人变更、发包出租、用途、安全现况等情况登记造册,对发现的药物、半成品、成品等危险性废弃物登记分类封存,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由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科学稳妥限期处置,严防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建湖县安委会要根据市安委会督查情况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建湖联合公司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清理,跟踪消除安全隐患。
(二)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对去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梳理分析,严格对照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禁批发企业将执法收缴产品与经营产品混存、储存超量、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规行为。严格对照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要求,坚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把安全许可条件关,科学布点规划,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对已关闭的零售网点逐一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大对重点关闭单位的巡查检查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非法经营现象存在,确保“两关闭”工作全面到位,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三)加强合作,共同抓好产品流向安全管理。各地公安、安监部门要协同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产品流向管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要强化对进入我市供货产品质量、产品流向管理系统录入、内外包装安全标识、流向登记管理台账等管理。各地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已达或超过最大库存容量的,要责令企业一律不得进货,同时在第一时间函告公安部门暂停准运证审批,共同抓好源头监管。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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