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5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安委办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涉氨制冷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2013年以来,我市连续部署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全市涉氨制冷企业由175家减少到165家,专项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要继续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作为工作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按照市政府要求在涉氨制冷企业积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根据各地上报名单,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10家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15家快速冻结装置未按规定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现已全部完成整改(见附件)。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涉及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严防整改后反弹。在检查中发现依然存在上述两方面重大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三、检查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液氨储存、使用情况。各地要对辖区内液氨储存、使用量达到10吨以上的涉氨制冷企业(见附件)进行核实确认,督促企业开展辨识、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建档、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可靠运行。

  四、推动安全距离不足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实施搬迁。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部分涉氨制冷企业与周边集中居住区安全距离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这部分企业,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实施搬迁,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全市涉氨制冷重点企业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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