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
  现将《2016年全市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全市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意见

 

  为扎实推进“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年”各项工作,巩固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成效,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江苏省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达标考核验收标准》(苏安监〔2012〕21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园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盐政发〔2015〕69号)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现就2016年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县级安监机构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全部通过省级达标验收,60%以上县级安监执法机构、75%以上镇(街道)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2.推动县级执法机构建制升格为副科级,人员实现参公管理。督促市各重点工业经济园区全部独立设置安监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在全市消除镇(街道)安监机构设置和专职安监干部配备空白点。
  3.探索市级以下工业经济园区、项目集中区安全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行政村(社区)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基层安全监管力度,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二、工作措施
  4.组织召开2016年全市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推进会,明确全年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和考核相关要求,部署“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5.根据省安监局统一部署,做好全市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和迎查准备工作,对申请项目以“家家到”的形式,进行现场指导服务。
  6.组织开展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进展情况督查,动态掌握面上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地全年工作部署情况、县(市、区)、镇(街道)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重点经济园区(化工园区)安监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变化情况、专项资金落实和逐年增加情况、办公和监管执法装备条件改善情况、加强人员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7.适时组织到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学习取经,组织市内相互学习观摩,对市级以下经济园区、项目集中区如何加强安全监管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监管职责如何进一步细化开展集中调研,以开拓视野,明晰思路,增强做好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的信心。
  8.分别举办全市镇(街道)、园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专题研究班和安监执法人员培训班,精心设计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安监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业务能力。
  9.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基层安监机构工作装备的投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各级安监机构的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水平。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建立完善基层安监人员激励机制,督促推进基层安监人员统一着装和岗位津贴发放的全面到位。
  三、工作要求
  10.切实加强对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督促镇(街道)、园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极与编办、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影响基层安监执法机构职能作用发挥的编制、装备、经费等问题。
  11.各地要将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奖惩,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12.督促各基层安监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及时整理和完善工作台账,夯实本辖区的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的美丽盐城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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