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2016〕20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盐城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安〔2016〕20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成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葛启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张步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洪家宁局长任副组长,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专项行动范围、内容

以工矿商贸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督促所有企业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各项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面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使用、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依法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安全责任到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要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安全投入到位。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安全培训到位。企业应当对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培训。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应当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知应会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率100%。

(五)安全管理到位。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应当全面组织开展危险源点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应当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建档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当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许可的安全管理,确保培训到位、监管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一) 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底)

1.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并于8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宋杰,联系电话:88190535,传真:86660535,邮箱:ycsajjjcs@163.com)。

2.各地要以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所辖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10月底前报属地安监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要做到“一企一档”,各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行业建立分类汇总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每一家企业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部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通过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网上填报、信息联通、分类汇总并及时更新。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全面动员部署,通过组织所辖区域、所属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一次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承诺书见附件)、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编制文件汇编等方式,汇总、清理并公布现行有效的本行业领域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要求,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必须五到位”的落实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4.2016年底前,要力争做到点上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到位、查摆问题到位,并坚持立行立改,面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监管部门责任明晰、档案齐全,做到初见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16年底,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阶段性小结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落实阶段(2017年全年)

1.所有企业要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

2.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不间断地采取普查、督查、职能部门抽查的方式,督导企业细查实改,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选树典型,各地要按10%的比例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其中重点行业领域不少于重点培育企业数的50%,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内确定不少于10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3.2017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基本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全年)

1.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引领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标准。

2.抓好对企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对已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对基本达到“一必须五位”的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和隐患,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级升档;对落实难度大、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强力措施推动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

3.2018年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业务领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

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各部门的活动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本辖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每年要制定专项行动年度计划,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同时,每季度末向市活动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全面扎实推进。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领导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道路(水上)交通以及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劳动密集型等企业和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狠抓落实,以重点带动一般。要始终紧盯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好不撒手,实行挂牌销号。要大力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良性发展。

(三)严格检查考核。要根据进度安排,对所属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督查,凡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经过多次检查仍然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扣分,并加大分值权重,考核结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防止和克服时紧时松、虎头蛇尾等现象。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要求,注重抓典型、促先进。要强化警示震慑,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充分利用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执法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既要防止相互割裂、顾此失彼的忙乱和乱忙现象,又要形成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办法,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2.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点击查看附件C: akepath附件.doc)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