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南质监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质监发〔2017〕1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并作如下要求:

一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研判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包括质量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指导意见》,出台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抓质量提升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必将对我国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二要迅速抓好《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以优异成绩向党中央、国务院交出满意答卷。三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当好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排头兵。各地、各单位要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挥自身优势,当好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排头兵,率先行动,走在前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营造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南质监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给市质监局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质监处。


附件1: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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