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城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盐政传发( 2017)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盐城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切实做好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通过对家属区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0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育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于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实现”一户一表”管理的,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相关标准和政策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各地参照执行,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加强移交过程中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移交。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移交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负债等均由移交企业承担;如果移交企业不能承担的,由移交企业的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导)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应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移交。

 (三)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四)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妥善安置人员o  "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移交企业负责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六)探索移交途径。移交企业应主动与职工家属区所在地政府和接收单位加强衔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物业管理及设施移交原则上由企业职工家属区所在地政府组织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单位接收。物业管理工作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指导业主自我管理。对于条件不具备、零散楼栋的家属区,玎设置过渡期,移交企业承担过渡管理费,费用按照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标准,双方测算确定(过渡期不超过三年)o物业管理移交前,各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清理补齐住宅专项维修资,提取未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及时移交属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

 三、保障措施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新设备设施购置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物业过渡期费用等。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分别按国办发(2016)45号、苏政办发(2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移交企业负责,对特殊困难企业,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县(市、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各地统筹解决。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o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区域内各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属地各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接收;协助属地各级国有企业水、电、气分离移交和维修改造;做好县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2.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开展工作,f,办调推动在盐中央金业、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资产移交及接收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市属特殊困难企业分离移交工作经费预算及资金安排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5.市经信委负责制定供电移交接收办法和维修改造标准指导供电接收企业、属地政府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

 6.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国土局负责指导”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不动产权属的登记变更工作。

 8.市城建局负责供水、供气移交接收办法和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和接收企业制定具体标准,做好供水、供气接收企业、属地政府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

 9.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环卫设施的移交工作。

 10.市房产局负责物业管理(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移交接收办法和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具体标准,做好物业管理接收单位、属地政府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

 11.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维护稳定工作。

 12.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新奥燃气公司分别负责服务范围内移交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设备费用测算及改造工作。

(二)加强协调推进。企业应在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协调指导下,与当地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加强衔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应积极傲好接收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与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明确改造及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加快实施方案的审核和费用测算进度。在设施改造移交同时,进一步明确设施维修养护责任主体及费用来源。双方在方案及费用审核方面分歧较大的,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裁定或引进第三方机构核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供水、供电、供气设施改造移交。

(三)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维修改造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稳定工作。在分离移交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分离移交单位的稳定问题,加强宣传,指导移交企业做好涉及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职工关切,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序推进。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 0 1 7年8月底前)o深入学习相关政策,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建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联络机制。

(二)起步阶段(2 0 1 7年9月底前)o市相关部门制定分离移交政策标准,移交企业认真研究制定本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中央企业、眚属企业、市属企业结合”三供一业”分布区域,与属地政府进行全面协商,部分条件成熟的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_业”分离移交协议。

(三)实施阶段(2 0 1 7年1 2月底前)o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与企业属地政府共同组织、指导、督促移交企业与接收单fJ口强对接,合力推进,统筹做好资料收集、项目确认、现场勘查、改造规划、费用测算、进度安排等方面具体工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正式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认移交,并启动维修改造等相关工作。

(四)完成阶段(2 0 1 8年6月底前)o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落实分离移交协议,完成维修改造等各项具体工作,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基本完成”三供—业”分离移交工作。

(五)收尾阶段(2 0 1 8年1 0月底前)o根据完成情况,组织回头看,对重点难题推进解决。梳理分离移交工作全面落实情况并进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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