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审改办和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就贯彻落实意见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对照《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苏政办发〔2016〕94号)和《市级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项目清单》(盐政办发〔2016〕68号),对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及时变更行政审批申请材料,重新梳理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二、全面落实中介服务收费公示制度。中介服务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介服务收费公示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不随口要价;合理收费,不虚高标价;坚持低收费,兑现承诺;准确标示,体现公平。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将失效文件作为收费依据,现有的收费公示以及服务指南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更新。
    三、切实加强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审改、政务服务、财政部门要依照管理权限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及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市物价局、审改办、政务办、财政局在6月底前组织一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市直及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和中介服务机构明码标价情况。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盐城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8日

      盐市价发[2017]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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