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各县(市、区)物价局,全市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为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16〕161号)、《省物价局关于对盐城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调整方案的批复》(苏价费〔2017〕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经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同意,现就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基准收费标准为92元/车次,
允许浮动,但上浮幅度不超过20%。
    2.对加轴的大车,包括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及挂车实施安全技术检验,二轴(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轴可加收不超过30元/车次。
    3.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收费不超过60元/车次。
    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第一次复检时不得收费,二次及其以上复检时,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包含所有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以及与安全技术检验相关的复印、照相、数据上传、拓印码模等必要服务内容。检测机构不得以服务费等名义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规范收费行为
    各地价格部门要注重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加强对收费执行情况的跟踪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提高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强行服务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机动车安检机构应严格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在机动车安检服务以外,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应认真履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计费单位、价格投诉电话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行业自律
    机动车安检行业组织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或相互串通价格,切实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服务,形成充分有效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机动车安检行业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盐城市物价局
                 2017年6月5日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