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盐城市恒丰海绵制品厂等2处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销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盐政安办〔201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盐城市恒丰海绵制品厂(大丰区)、东台市许河镇文明路潘堡河大桥等2处重大事故隐患,被市政府安委会于2017年5月进行挂牌督办。事故责任单位积极整改隐患,有关地区组织检查验收,并经整改责任人、属地管理责任人和行业监管责任人三方签字确认后申请销号。

市政府安委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后,决定对上述挂牌隐患予以销号。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加大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力度,对今年以来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过筛式”排查,对未按期整改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确保隐患必除、问题必改。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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