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盐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盐城新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奥(盐城)环保产业园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鉴于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价格涨幅较大,为缓解我市季节性天然气供需矛盾,适度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今冬明春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价格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季节性价格: 市区工商业用天然气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加价0.45元/立方米。实行季节性价格后,市区工商业用天然气最高价格不超过3.77元/立方米。
    2.执行时间:2018年11日1日至2019年3月31日(使用气量)。自2019年4月1日起(使用气量),市区工商业用天然气价格恢复执行盐市价发〔2017〕45号规定的标准(最高价格不超过3.32元/立方米)。
    3.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服务,加强与下游用户沟通协调,确保市区管道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盐城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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