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盐城市体育俱乐部联赛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各体育运动项目协会:
现将《盐城市体育俱乐部联赛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体育局
2018年11月5日
盐城市体育俱乐部联赛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群众体育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促进广大青少年竞技运动水平的提升,不断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推动全市体育运动项目协会改革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在体育运动项目协会中开展体育俱乐部定级联赛活动,逐步完善青训体系建设,不断普及和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知识和技能,为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的任务
通过开展体育俱乐部定级联赛,进一步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全民健身活动的普及,发现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体育优秀后备人才。
三、联赛办法
1.设成人(18周岁以上)和青少年U13岁组两个组别;
2.成人组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分别为1:1:1及以上,采取升降级制度的办法,即甲、乙级周期内的后两名降级,乙、丙级的前两名升级;
3.成人组初始赛采用比赛名次分和青少年U13岁组比赛名次分相加的方式确定次年度甲、乙、丙三个级别队伍,即总分1-8名的为甲级队、9-16名的为乙级队,其余名次为丙级队;
4.成人组和青少年U13岁组比赛根据参赛队伍的情况,确定采用循环或淘汰赛制的方式,决出前十六名。成人组名次按17、15、14、13、12、11、10、9、8、7、6、5、4、3、2、1分计算,青少年U13岁组按9、7.5、7、6.5、6、5.5、5、4.5、4、3.5、3、2.5、2、1.5、1、0.5分计算;
5.各体育俱乐部在报名参加成人组联赛的同时,要积极报名组队参加青少年U13岁组的比赛,否则会影响成人组当年联赛定级的排名。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注册。
1.各类体育俱乐部必须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有固定的训练和健身活动场(馆)等条件才可申报注册;
2.各类体育俱乐部申报注册的时间必须在赛前一个月到相关体育运动项目协会进行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方能参加相关体育运动协会举办的定级联赛活动。
(二)参赛条件。
1.各组别参赛运动员的户籍属盐城市;
2.如户籍不属盐城市的相关人员,必须要在盐城市工作或者读书或者服役半年以上(凭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和资料),方可代表盐城某个体育俱乐部参加定级联赛;
3.青少年U13岁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相关体育俱乐部的培训学员,符合参赛的基本条件,并在相关体育运动协会登记注册,且只能代表一个体育俱乐部参加定级联赛;
4.成人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相关体育俱乐部的会员,并在相关体育运动协会登记注册,且只能代表一个体育俱乐部参加定级联赛;
5.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联赛组委会提供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否则不得参赛。
(三)组织比赛。
1.市各类体育运动项目协会须在赛前60天公布联赛计划和下发联赛规程,并报盐城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备案;
2.市各类体育运动项目协会须在赛前30天下发联赛通知;
3.市各类体育运动协会须在赛前10天编制秩序册和成绩册,准备好各类联赛材料;
4.市各类体育运动项目协会须在赛前2天布置好联赛场地、准备好比赛器材、抽调好裁判人员和仲裁委员或技术代表、营造好有关联赛宣传报道及安排好安保、后勤、经费等保障工作。
(四)组织领导。
1.市各类体育运动项目协会要成立体育俱乐部定级联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体育俱乐部定级联赛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俱乐部定级联赛工作。在运行过程中要强化行业自律,营造公平诚信的联赛环境,培育浓厚体育文化,提升体育俱乐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体育俱乐部定级赛事组织管理模式,真正形成以市各类体育运动项目协会为主导、市各类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的赛事运行模式;
2.定级名称:盐城市××协会甲(乙、丙)级俱乐部;
3.制牌规格:40×60cm;
4.颁牌单位:盐城市××协会;
5.审核把关:盐城市体育局体总秘书处、训练竞赛处。
五、监督管理
市体育局对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在组织体育俱乐部定级联赛的实施过程将进行全程监督,并要求市各类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在比赛结束后15天内将定级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各3本和联赛小结1份送至盐城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备案。
六、赛风赛纪
为维护我市体育俱乐部定级联赛工作的有序进行,营造公平、公正的联赛环境,保障全体参赛俱乐部和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市体育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有。
1.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及定级联赛管理规定,损坏破坏公物;
2.谩骂和悔辱对手、裁判员、联赛组织者或观众,
不服从裁判判罚;
3.消极比赛;
4.故意拖延比赛时间、中断比赛;
5.假比赛;
6.罢赛;
7.拒绝领奖;
8.打架斗殴;
9.运动员参赛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二)对运动队或运动员的处罚。
1.警告;
2.取消参赛资格;
3.取消比赛成绩;
4.通报批评;
5.停止参加全市体育俱乐部定级联赛注册1-2年。
(三)对教练员和随队工作人员的处罚。
1.警告;
2.取消进入赛场资格;
3.通报批评;
4.停止参加全市体育俱乐部定级联赛注册1-2年。
(四)对参赛体育俱乐部的处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扣除参赛体育俱乐部当年定级联赛比赛总积分2分。
七、联赛经费
1.体育俱乐部联赛的经费由主办联赛的体育运动项目协会自行解决;
2.严格落实收费规定和标准。
八、本实施意见(试行)解释权属盐城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