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大丰市“10.15”墙体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1-25 21:27 来源:市安监局 字体:[ ]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1年10月15日下午2时23分左右,位于盐城大丰市大中工业园区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原大丰市鼎诚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在建2#厂房发生墙体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经市政府“10•15”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近日,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和省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0日,位于大丰市大中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书丹,注册资本2亿元,实收资本1.52亿元,一般经营项目为棉纱、针织品制造。该公司在大丰市大中工业园区新上高档纺织品生产项目,总投资94087万元,生产能力为年产各类高档精梳紧密纺纱4664吨,各类高档精梳棉服装、家纺织物6161万米。项目占地面积22.8万多平方米,新建车间、仓储、综合楼及附属用房等主要建筑物14万平方米。该项目于2011年3月26日正式开工建设。

事发地2#厂房为门式刚架结构,发包时,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将土建和钢结构工程分别进行了发包。土建部分(不包括水、电、消防、钢结构、耐磨地坪面)由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承接组织施工;钢结构加工与安装业务由江苏鼎立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提供钢结构原材料。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2#厂房土建部分业务后,非法将2#厂房瓦工、木工、钢筋工施工任务,以及机械、脚手、土方、工程临时设施等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吴兴荣组织实施。

2011年10月15日约14时23分左右,杨正权、王小红、方井章等5名施工人员,在2#厂房东山墙由北向南进行外围护墙顶的混凝土压顶浇筑作业,墙体突然向东侧整体坍塌,致使5名施工人员和正在驾驶翻斗运输车路过此地的陈月昌被埋。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顺序不当;二是在无有效防倾覆措施的情况下,墙体砌筑自由高度超标。三是材料垂直运输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间接原因:一是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将2#厂房土建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组织实施,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顺序不当,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巡查不到位。二是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工作不力,对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顺序不当的违规作业行为,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将2#厂房土建工程和钢结构工程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安全审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四是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镇人民政府监管不到位。

三、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21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3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市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对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暂停招投标60日。同时,责成大中镇政府、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大丰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大丰市政府对大丰市大中镇政府、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大丰市人民政府向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有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认识。大丰市人民政府、大中镇政府、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大丰市人民政府、大中镇政府、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严禁工程施工非法分包、转包。强化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未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迅速整改事故隐患。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要督促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按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要紧密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个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迅速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更要抓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对技术性强、工艺复杂的项目一定要跟踪旁站到位,严格执行签字验收制度。

(四)强化施工项目监管。大丰市人民政府、大中镇政府、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未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项目不得要求开工建设。强化按设计要求施工,强化建设施工技术管理,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挂靠、非法转包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审批手续,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挂靠、非法转(分)包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对脚手架、塔吊、起重运输车、深地坑开挖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强化按设计要求施工和加强技术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单位对员工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在建工程巡查力度,严厉制裁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大丰市人民政府、大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七)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大丰市人民政府、大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附件:盐城大丰市“10•15”墙体坍塌较大事故中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盐城大丰市“10•15”墙体坍塌较大事故中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1.吴兴荣,男,46岁,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厂房土建工程清包工承包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徐祥明,男,33岁,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经营经理,兼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赵世兵,男,46岁,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韩幸运,男,44岁,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吊销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陈书丹,男,24岁,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6.季小健,男,28岁,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厂房土建分包工程施工员。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7.吴兆成,男,30岁,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8.宣涛,男,51岁,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9.花扣玲,男,34岁,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大丰市鼎信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员。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杨金安,男,49岁,大丰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11.徐爱斌,男,39岁,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处理意见

1.曾荣杰,男,32岁,中共党员,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王海波,男,46岁,中共党员,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宋菊萍,女,44岁,中共党员,大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事员。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陈浩,男,50岁,中共党员,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黄渭辰,男,36岁,中共党员,大丰市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6.王超,男,25岁,预备党员,大丰市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办事员。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张正昌,男,55岁,中共党员,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8.盛勤生,男,43岁,中共党员,大丰市大中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大中工业园区安全员。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9.陈学根,男,49岁,中共党员,大丰市大中镇党委副书记、大中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0.管仁刚,男,47岁,中共党员,大丰市大中镇副镇长。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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