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一般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受让决议、决定[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4、对资格条件中第1、2、3、4、5条的书面承诺; 5、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企业信用报告》; 7、企业的基本情况; 8、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一般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2、个人基本情况; 3、对资格条件中第1、2、3、4、5条的书面承诺; 4、《个人信用报告》; 5、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2018年8月6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通知的期限内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209020101201000427683;开户行: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纳252.66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八、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