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渎东路68号部分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7

 

盐渎东路68号部分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盐渎东路68号部分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YCCQ201807-07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187 6

挂牌终止日期:2018 8 16

标的坐落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渎东路68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13000.7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面积

42040

使用期限

2057629

权利性质

出让/自建房

用途

工业用地/厂房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有租约

承租人:亚曼捻线(盐城)有限公司

租期自201711日至202856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位于盐渎路、东环路交叉口东南。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渎东路68号部分资产含厂房2幢、附属房8间(无产权证)、附属设施等资产,详见备查文件。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正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正资评〔2018〕第C-08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评估价

4056.249万元

转让底价

4922.39万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67981961X3

法定代表人

张振国

注册地

盐城经济开发区盐渎东路8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委《关于同意盐渎东路68号部分资产挂牌转让的批复》

特别告知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六、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七、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

受让方

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受让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根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备查文件

1、《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委关于同意盐渎东路68号部分资产挂牌转让的批复》

3《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亚审2018775号)

4、《关于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苏正资评〔2018〕第C-08

交易指南

一、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转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受让决议、决定[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资产的决定];

4、对资格条件中第2、3条的书面承诺;

5、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企业信用报告》;

7、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信用报告》;

3、对资格条件中第2、3条的书面承诺;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18年8 月6 日-2018年8 月16 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通知的期限内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209020101201000427683;开户行: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以受让方本人名义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受让底价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2、本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不动产变更证明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资产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交易中心:陆明明    ;      转让方:王松

联系电话

0515- 66883539    ;        0515-68086537,13815578899

传真

0515-809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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