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50号高厂变转让交易公告
1套50号高厂变转让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1套50号高厂变转让 | ||||||
项目编号 | YCCQ201809-14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9月28日 |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10月 17日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存放地 | 江苏射阳港电厂厂内 | |||||
标的现状 | 我公司按照三部委要求,于2016年9月对#5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原先的50号高厂变(1套)(型号SFF10-50000/22,生产厂家为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购置,2011 年 8 月启用)资产已不能满足改造后的负载容量的要求,无法在本公司继续使用。现已拆除。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C305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11月30日 | ||||||
评估价 | 53.78万元 | ||||||
转让底价 | 53.78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0140148699L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龙 | ||||||
注册地 | 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沿河东路168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 ||||||
特别告知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标的在转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一律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竞价文件》(含范本合同),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 ||||||
备查文件 | 1、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批复 2、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3、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C3059号) | ||||||
交易指南 | 一、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资产受让申请书》; 5、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资产受让申请书》; 3、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7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处,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在2018年10月17日下午6时前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16050000000052433)交纳6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按照受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2、本次资产转让移交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移交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资产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交易中心:陆明明 转让方:练志民 网络支持:徐工 | |||||
联系电话 | 0515-66883539; 0515-82202115 0515-69083422; | ||||||
传真 | 0515-80981008; 0515-822026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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