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项目审批容缺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盐发改〔2013〕169号

 

关于印发《项目审批容缺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发改系统开展“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创新行动,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构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审批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对原有项目审批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建立项目审批容缺预审制度。现将《项目审批容缺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项目审批容缺预审办法(试行)》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8日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


附件:



项目审批容缺预审办法(试行)

 

重大项目建设是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支撑,对提升沿海开发开放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转变政风行风,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着力构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审批绿色通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容缺预审涵义

凡属于容缺预审服务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在项目报批过程中,因欠缺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无法履行项目报批手续的,由项目单位提出容缺申请、作出承诺,经项目所在地开发园区管委会、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认可后,市发改委可先行受理,并出具相关批复文件。

二、容缺预审适用范围

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必须由设区的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或者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明确要求需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重大项目适用容缺预审制度,主要包括纳入本年度的省重点工程项目,市“三重”工程项目、市八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临时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三、容缺预审办理流程

(一)对需要进行容缺预审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我委行政许可处提交《重大项目容缺预审申请表》(附后)。

项目所在地开发园区管委会、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应对项目真实性和欠缺材料补全所需时间进行确认,并在《重大项目容缺预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我委行政许可处对通过容缺预审必要性审查的项目,出具《重大项目容缺预审受理单》。

(三)对容缺预审的项目,我委将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批复。对批复文件用于市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委将对项目进行预核准或预审批,注明预核准或预审批文件的用途,市相关部门可同意项目单位据此开展项目相应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四)全部报批材料齐全后,已出具预核准或预审批文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向我委正式提出项目核准或可研批复申请,报请我委批复。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在承诺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承诺期限最多不得超过90天,如项目单位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全容缺材料,市发改委将及时进行到期提醒;对150天内仍无法补全容缺材料的项目,市发改委将撤销相关批复文件。

(二)同一开发园区容缺预审项目连续2次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全容缺材料,在容缺材料到位之前,暂停该开发园区其他项目的容缺预审,并对所在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提出预警。

(三)容缺预审文件不作为项目新开工的依据。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不得以预核准或预审批文件代替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要求项目单位提供项目核准或审批的正式文件。

(四)委行政许可处应做好项目审批流程的咨询解释,主动告知审批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指导项目单位统筹安排进程,提高服务效率。

      

 











 

重大项目容缺预审申请表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基本情况

申请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县(市、区)            园区

行业类别

 

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及生产(服务)规模

 

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推进存在的主要问题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建设期限      个月

申请事项情况

拟申请获取文件名称

 

拟申请获取文件用途

 







 

 

申请事项情况

空缺材料名称

及到位时间

 

项目所在地开发园区

管委会审查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

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郑   重   承   诺

本单位承诺于    年  月  日前补全         项目审批所欠缺的全部材料。如承诺之日起150天内未能补全到位,我单位及本人支持相关部门撤销容缺预审所取得的全部批复文件,并自愿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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