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盐政安办〔2018〕117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40号)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突出抓好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及处理建议落实工作,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估内容

 对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上报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情况;事故在规定时间内批复、结案或延长事故调查期限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开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相应行政处罚情况;对涉及事故责任的公职人员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对负有事故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三)事故教训汲取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原因分析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评估事故单位及同类企业汲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情况。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评估事故单位及同类企业、属地和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由各地安委办牵头,会同监委、检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安委办。

 (二)督查阶段。由市安委办牵头,会同监委、检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地自评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形成专项通报,并出台相关制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针对本地区2016年-2017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列出事故调查处理清单(见附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的整改建议、防范措施逐项、逐条、逐人梳理落实情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要深入基层一线和有关企业现场,掌握实际情况,总结好的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并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内容全面详实的评估报告。

 (三)请各地于3月25日前将评估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清单以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书面报告和电子版同时上报),市级提级调查的事故一律由属地填报。

 (四)联系人:吴涛;电话:88388557;

   

附件:1.2016-2017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统计表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台账资料要求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

2016年-2017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地区

年份

事故名称

事故         所属行业(领域)

调查处理进展状态

刑事追究情况

(姓名及追究结果)

行政处罚情况

政府及部门责任

追究情况

合计追究责任单位数(个)

合计追究责任人(人)

是否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全部追究到位(填是、否,填否未全部到位的逐项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

(名称及追究结果)

责任人

(姓名、单位、职务及追究结果)

责任单位     (名称及追究方式)

责任人(姓名、单位、职务及追究结果)

1

2

3

4

5

6

7

8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台账资料要求

 

事故评估台账中应包含的内容:

    1.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报告;

    2.事故上报信息及领导批阅材料;

    3.报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请示(如一次性委托,可不需要);

    4.成立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5.调查组成员签到表;

    6.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7.技术管理专篇(专家技术报告);

    8.事故调查报告讨论签字表事故调查报告、报政府请示及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公示材料;

    9.责任追究落实材料:(1)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被安监等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被相关部门进行资质、资格处理意见书;(3)事故相关责任人被公、检、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意见决定书;(4)事故相关责任人被监察部门处理意见书;(5)事故相关责任部门书面检查等;(6)事故责任单位隐患整改建议及措施落实情况复查意见书等。

 

 

 

 

 

 

 

 

 

 

 

 

 

 

 

 

 

 

 

 

 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办。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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