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类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12-07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

状态

备注

1

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法律】《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保留

2

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法律】《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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