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类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12-07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类事项清单
序号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使 状态 | 备注 |
1 | 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 【法律】《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保留 | |
2 | 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法律】《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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