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盐安监〔2018〕24号

盐城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环局(办):

现将《盐城市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围绕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

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相关工作部署,围绕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为中心,持续强化属地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活动,维护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形势安全平稳。

一、深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强化法律法规宣贯落实。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纳入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组织全市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全市监管条线自主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切实履行各级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从严执法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继续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履职报告制度。一季度,组织召开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履职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市安监局汇报一次履职情况。各地要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做好安全经营告知承诺,与批发企业签订安全经营合同,依据合同开展经营活动。

3.进一步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考评制度。根据市局统一部署,以企业主体责任市级考核评估工作为基础,结合2017年制定的《盐城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自查督查表》,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各企业等次,依照规定对评定等次较低、履职不到位的企业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4.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经营户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立足早排查、早发现、早治理,强化一线监管,指导基层安监站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将相关问题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各地督促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觉做好烟花爆竹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并每季度报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市局将结合总局出台的各项新规范和新要求,修改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检查表,统一检查标准,扎实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汇总分析通报。

5.持续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各地要加强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达标企业认真做好年度日常自查和年终自评工作。做好响水吉祥、射阳佳庆、射阳益达、建湖月发、建湖吉祥、建湖昌泰、东台银花、盐都荣和、亭湖苏湘等9家二级标准化和城南城燕三级标准化到期复评工作,力争全部通过复评检查。

6.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督促批发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县(市、区)要督导零售单位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7.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水平。市局将把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通过聘用第三方、组织专家检查等方式,扩大检查覆盖面,实行动态量化考核,作为年终工作评定的主要依据,力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8.严格实施安全许可。各地要从严把关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换证,巩固“两关闭”工作成果,科学修订烟花爆竹布点规划,将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对不符合安全规定、不满足安全经营条件、日常经营违法行为较突出的,一律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做好公告公示,强化安全防范。

9.梳理排查烟花爆竹行业重大隐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判定标准解读》,督促经营单位逐条对照自查,县级安监部门对零售点进行全面核查,市安监局对批发企业逐家核查,对弄虚作假的进行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10.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烟花爆竹重大隐患判断标准,全面督查持证上岗情况,市县分级开展培训,做好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搬运人员和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培训工作,督促企业组织好内部日常安全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宣传,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推动零售点参与安全宣传,完善违法违规经营举报奖励制度。

11.推进零售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鼓励批发公司自办高标准连锁经营门店,为规范零售市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经营零售市场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抓好产品流向信息管理

12.完善产品流向登记。各地积极配合属地公安部门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控措施,严查经营单位购销合同、产品流向登记标识和产品进出库信息录入等落实情况。要制定统一的模式,规定必备的内容,强化培训和检查,推动零售单位逐步完善流向台账,形成完整的流向记录监控体系。

13.加强批发企业储量和运输管控。强化超量储存和超量销售预警通报,对发现仓库超量存储的批发企业及时通告公安部门一律暂停开具道路准运证,督促公安部门严格执行产品卸货前“四必查”核对制度,加强批发企业产品定点配送、专车配送、上门配送责任,禁止零售点私自运送烟花爆竹产品,加大对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处罚力度。

14.持续加强源头安全管理。按照“一年一备”制度,3月份,各批发企业自主推荐供货生产企业名单,各地安监部门5月份完成审核并报市局,市局将在6月份统一向社会公布2018年进入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探索建立烟花爆竹来源移动端适时核实和查询平台,各地安监局可组织对供货生产企业现场走访核实,衔接相关安全监管工作,把好供货源头关。

15.督促公安部门及时处置销毁收缴产品。杜绝收缴产品囤积在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内,做到立缴立销,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强化执法处罚工作

16.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市县分别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各地全年烟花爆竹行业行政处罚数,不得低于本地零售发证数量的5%,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取缔关闭等强制性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全市征信“黑名单”体系管理。加大“两会”、国庆节、经营旺季等重要时段安全检查力度,市局将适时组织异地交叉互查,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核实,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7.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各地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打击烟花爆竹“四私”工作,组织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对产品流向管理、现场经营等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质监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药物抽检工作,全面提高打非治违效果。各地每季度底分别向市局报送《盐城市打击烟花爆竹“四私”情况汇总表》(附件2),汇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盐城市打击烟花爆竹“四私”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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