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盐国资委〔2018〕7号

 

各市属企业党委,各监事会,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工作机制,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制定了《盐城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现予印发执行。

盐城市国资委党委

 20183月1日

盐城市国资委党委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盐城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有关党内文件规定,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强化思想建党。坚持用党的指导思想武装全体党员头脑,推动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保持政治定力,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精心谋划、组织实施中央及省、市委部署的党内主题学习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遵循和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市属企业党支部建设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

三、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干部标准落到

实处,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干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选拔条件、程序和纪律,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政策;落实“一报告两评议”,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二档企业领导班子副职任免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深化作风建设。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

的群众路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庸懒散奢”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大走访、大落实”有关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公务接待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

五、推进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排查廉洁风险点,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廉洁国企、法治国企建设。支持驻委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市属一档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市属二档企业领导班子副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加大对案件查办支持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六、落实巡察制度。积极配合市委开展的巡查工作,对巡查组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对上级党委和巡查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认真核实、严肃查处。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属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七、实施约谈制度。建立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约谈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 必要时会同驻委纪检组组长一起约谈。针对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八、实施监督工作闭环管理制度。按照《整合力量形成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闭环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于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监督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委机关职能处室履职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审计巡视等有关方面移交的问题、信访举报经查实的问题,实施梳理汇总、挂牌督办、销号验收。

九、建立廉情分析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3次由市国资委党委、驻委纪检组和监事会参加的廉情分析会议,听取监事会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形成整改措施。强化市属企业纪委监督及信访举报件的核查,通过市属企业纪委监督、监事会监督、国资委考核监督,对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群众来信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企业及时组织核查。

十、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深入把握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

极端重要性,注重国资国企新闻舆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形势教育、纪律条规教育、岗位廉洁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宣传工

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体布局,推进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每年开展意识形态专题中心组学习,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上党

,党委班子成员到支部和基层联系点上党课。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反对邪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一、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市属企业职工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合理诉求。对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旦发现,立即处理。

十二、加强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和要求,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国资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工作机制;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委机关和市属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委会及时研究重大问题。每年初, 谋划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研究制订《市属企业党建工作要点》《市属企业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述责述廉等制度,每年底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加强市属企业党组织的日常管理,指导换届工作。

十三、党委领导班子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属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十四、严格责任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每年至少1次听取市属企业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对市属企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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