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盐城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城南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的工作效率,规范接处警坐席人员的日常管理,我局制定了制定了《盐城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盐城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16日
盐城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电梯应急救援平台所有的接处警坐席人员。
第三条 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坐席人员的行为标准应遵守盐城市消防
支队、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四条 电梯救援处置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消防119指挥中心拟定月度值班表,坐席人员每日与消防支队和市质监局汇报值班人员名单,随时配合抽查在岗情况。
第五条 坐席人员的值班时段为8:00-20:00、20:00—次日8:00。接班人员需提前十分钟更换工作服进入接警席交接上岗。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 短时间(不超过十五分钟)离岗需向中心主任或值班组长
请假,确保接警席位有人值守。
第七条 坐席人员遇重特大自然灾害或班车晚点等情况造成不能按
时到岗,不计迟到,但应及时告知中心主任,以便安排其
他坐席人员临时替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值班人员当班期间应填写完整各项记录,并与接班人员
做好救援记录的核对。
第九条 接班人员全面检查接处警设备是否可正常使用,如有异
常应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并及时与天益公司沟通。
第十条 处理警情时,应使用规范语言,交流准确精炼、反映迅速及时,禁用服务忌语。
第十一条 处置的电梯救援时,接警人员应做好对现场情况的了解、掌握报警人的位置、被困人员生命安全等情况;对救援单位的救援进度实时跟踪,安抚被困人员情绪,及时反馈救援详情;做好救援记录,完善软件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接处警设备上禁止安装与业务无关的程序、软件,接处警设备不得做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值班期间不得浏览互联网和使用各类即时通讯工具,非现役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公安网络。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负责对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市质监局根据坐席人员每月的考勤记录、接警规范等情况,结合电梯应急救援处置的实绩,发布的月度坐席绩效考核成绩,对坐席人员做出奖励或处罚的决定。
第十五条 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奖励实行10分制,满分为500元。
第十六条 坐席人员有如下情形的,每次至少减扣0.5分:
1、坐席人员迟到或早退、短时离岗未经领导批准;
2、未按照工作规范进行着装;
3、值班期间浏览互联网,使用即时通讯工具做无关救援的事项;
4、非现役值班人员使用公安网络;
第十七条 坐席人员有如下情形的,每次至少减扣1分:
1、接警记录录入错误的(如困人区域、困人原因等);
2、非合理的调度和响应(如分级救援未满规定时长即启动更高一级救援);
3、值守期间漏接报警电话;
4、通过接警电话录音的抽查,发现未使用规范性语言、处警态度消极和粗暴;
5、接到对接警人员进行投诉的。
第十八条 市质监局特监处每月对坐席人员进行考核,报领导审批,市质监局财务处负责其奖励的发放。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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