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经济薄弱村实行市、县(市、区)
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驻村帮扶全覆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18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

《关于对全市经济薄弱村实行市、县(市、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驻村帮扶全覆盖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加快推进经济薄弱村发展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根据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村重点低收入群体和重点经济薄弱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苏扶〔20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经济薄弱村实行市、县(市、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驻村帮扶全覆盖,提出如下意见:

一、列入驻村帮扶的经济薄弱村范围

1.2017年底未达标的省定经济薄弱村;

2.2017年底年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8万元的其他村(居)。

二、驻村帮扶的目标与任务安排

(一)驻村帮扶的目标

通过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到2020年使所帮扶的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8万元,且形成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帮扶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二)驻村帮扶的任务安排

1.滨海县的8个、响水县的4个未达标的省定经济薄弱村,由省委帮扶工作队列入帮扶。

2.滨海、响水、射阳三县的各6个经济薄弱村和阜宁县的12个经济薄弱村,已由市委、市政府安排南部地区的30个镇(街道)进行挂钩帮扶(详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南北镇村对口挂钩帮扶方案的通知》盐办发〔2018〕4号)。

3.参照上一轮市委选派帮扶工作队的做法,2018-2020年度,市委继续对阜宁、射阳两县选派帮扶工作队进行帮扶。对阜宁县重点帮扶25个村,其中帮扶尚未达标的省定经济薄弱村7个、其他经济薄弱村18个;对射阳县重点帮扶10个村,其中帮扶尚未达标的省定经济薄弱村5个、其他经济薄弱村5个。

4.对未列入上述三个方面帮扶的经济薄弱村,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安排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驻村帮扶,从而使对经济薄弱村驻村帮扶工作实行全覆盖。

5.继续实行市、县(市、区)四套班子领导挂钩经济薄弱村制度。

三、选派2018-2020年度市委驻阜宁县、射阳县帮扶工作队方案

(一)队长单位、联络员单位、组长单位、挂钩帮扶单位的选派

列入这次经济薄弱村帮扶的包括:市直部门、主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省属驻盐单位,基本达到全覆盖,分别承担帮扶工作队队长、工作队联络员、工作组组长、工作队队员和挂钩帮扶工作,合力完成驻村帮扶任务。

1.队长单位和联络员单位的选派

市委驻阜宁县、射阳县帮扶工作队队长,分别由市水利局、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安排1名县处职干部担任,并挂任驻点县县委副书记;联络员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并挂任驻点县扶贫办副主任。

2.组长单位、挂钩帮扶单位的选派

对阜宁、射阳两县列入帮扶的35个村,每个村选派1个组长单位和若干个帮扶单位,并在帮扶单位中选派1-2个工作队员组成驻村帮扶工作组。驻村帮扶工作组组长兼任帮扶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并挂任所在镇党委副书记或副镇长;1个镇有2个或2个以上驻村帮扶工作组的,明确1个工作组组长挂任所在镇党委副书记或副镇长,负责有关牵头协调事宜。

队长单位、联络员单位、组长单位、挂钩帮扶单位的编组名单见附件1

(二)人选条件与要求

1.帮扶工作队队长的条件与要求:县处职党员领导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三农”工作;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2.帮扶工作队联络员、帮扶工作组组长和工作队队员的条件与要求:

帮扶工作队联络员和帮扶工作组组长为正科职(级或相当职务层次的党员干部;帮扶工作队队员为科级或相当职务层次的干部。政治素质好,热爱“三农”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上轮工作队员继续推荐担任本轮工作队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帮扶工作队队长、联络员及帮扶工作组组长、工作队队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审核确定。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2

(三)主要职责

1.帮扶工作队队长及其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协助驻地县委抓好所在县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工作,会同驻地县委组织部、扶贫办、镇党委加强工作组组长和工作队队员的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督促、协调有关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及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资金及其他要素投入等政策的落实;定期召开所在县帮扶工作队例会,组织相关推进活动,确保驻村帮扶目标的完成。

2.驻村帮扶工作组组长及其队员的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党的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围绕驻村帮扶目标的完成,在所在县、镇党委和政府及工作队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村委会和各方支持,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兴办惠民实事,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帮扶村内生动力;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3.帮扶单位的职责

无论是否派员,所有帮扶单位均要积极发挥本部门、本单位优势,围绕驻村帮扶目标任务的完成,利用多种途径和渠道,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积极做好帮扶资金的筹措,原出资单位年出资额不低于2017年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全市经济薄弱村实行驻村帮扶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全覆盖工作。村一级是脱贫攻坚和富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与基础,经济薄弱村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的短板,其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村级自身建设,同时也关系到所在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脱贫增收。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从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构建大扶贫格局的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全覆盖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派出的工作队队长及联络员、工作组组长和工作队队员尽心尽责。被帮扶的镇村要积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脱贫增收任务的完成。市及各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并逐年增加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综合部门、涉农部门、农口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努力营造促进经济薄弱村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扶贫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经济薄弱村帮扶全覆盖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整体方案的制定、推进活动的组织、帮扶举措的督查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帮扶工作队的建立、人员配备、年度考核等工作。坚持市、县联动,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里做法,制定本县(市、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驻村帮扶方案(全市经济薄弱村挂钩帮扶计划见附件3,并于20186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备案。

(三)强化管理与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参照省委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制定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帮扶经济薄弱村考核细则,从领导重视、人员选派、帮扶举措、实际成效等方面,加强对帮扶工作的考核,对完成帮扶目标任务好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其中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加强对扶贫工作队队长、工作队联络员、工作组组长和工作队员以及帮扶单位的管理,既要严格考核,又要关心爱护,努力激发其工作热情。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市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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