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4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物价局开发区、城南新区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价格诚信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价检〔2018〕29号)要求和市物价局年度价格诚信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盐城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在盐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自愿申报参加2017-2018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盐城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盐城市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资料台账;
    (二)自觉遵守价格法规政策,提倡正当的价格竞争,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模范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规定,积极推行明码实价,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创建周期内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
    (五)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公布价格举报监督电话,投诉办结率为100%;
    (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盐城市价格诚信单位”的公告牌和意见箱,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三、方法步骤
    “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盐城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社会评价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发文之日—4月底)。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宣传力度,努力提升申报创建的知名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知晓率、参与率。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业务指导,重点扶持当地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参与积极性较强的单位。要在不断提升参创单位做好价格诚信创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上下功夫,通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形成浓厚的价格诚信创建氛围。
    (二)申请申报阶段(5月1日—8月31日)。各地物价部门8月20日前做好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原则上不超过4个,对照申报条件,凡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省级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的单位,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认为符合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近3年来获得政府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本单位基本情况和价格诚信建设做法及成效、价格投诉(纠纷)处理机制、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的价格信用承诺书、无价格违法行为的佐证材料等),各地物价部门登录江苏省价格信用平台(江苏省物价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价格信用平台”或http://jgcx.jswjj.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各地于8月25日前将申报省、市价格诚信单位材料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市场科,由市分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单位,将参加“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盐城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
    (三)考核认定阶段(9月1日至12月上旬)。省、市考核认定工作将于9月初展开,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联合当地物价部门,按照价格诚信单位创建验收标准对各县(市、区)物价部门上报的参评单位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盐城市价格诚信单位”,并作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推荐上报;第二步9月下旬起省物价局组织对我市推荐上报的单位进行考核认定,通过省局考核的,拟定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命名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通过省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发文命名为“2017年-2018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并以诚实守信“红名单”的形式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通过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命名为“2017年-2018年度盐城市价格诚信单位”,向市政府信用办推荐,在盐城市诚信网公布,并在盐城主要媒体上对其诚信经验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被命名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由省物价局授牌;被命名为“盐城市价格诚信单位”的由市物价局授牌;本着授牌从高不从低的原则,凡被省物价局授予“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牌匾的,不再授予“盐城市价格诚信单位”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精心组织
    各地要高度重视“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盐城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创建工作各阶段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督促,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严格把关
各地要以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把好关,把执行价格政策好、社会信誉度高的单位选上来。通过创建不断加强价格自律,在价格上显诚信,在服务上见诚信,在经营上守诚信,在管理上求诚信,塑造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部门形象。
    (三)注重宣传,协同配合
    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诚信经营意识,及时向社会公布申报条件,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扩大价格诚信活动的影响。要加强与当地信用办、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更加全面地了解创建单位的整体状况,努力提高“价格诚信单位”授牌表彰的社会公信力,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盐城发挥价格部门的作用。
    附件:1.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2.申报“2017-2018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统计表

盐城市物价局      
2018年4月19日

盐市价发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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