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按照江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扶〔2018〕5号)(下面简称《通知》)精神,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2018年作为我市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深化“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当前,我市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政策举措基本出台,脱贫对象、目标十分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但是随着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扶贫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前一段时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推进。当前,我市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只有打造一支作风扎实过硬的扶贫工作队伍,才能真正担负起攻坚克难的重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具体措施,以工作上的硬作风担起扶贫开发的硬责任,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6个方面的问题开展。结合前一阶段我市扶贫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抓好“三查三治”:

(一)查责任、工作、政策是否落到实处,治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重点治理: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村级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不够,村干部在扶贫对象民主评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履职尽责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软松;部分干部对脱贫攻坚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消极懈怠影响扶贫工作有序推进;对中央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社会救助扶贫、社保扶贫、危房改造、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实施指导督促不够,落实不到位、打折扣,应落实到村到户的政策措施没有精准落实,等等。

(二)查识别、施策、脱贫是否精准可靠,治形式主义、脱

离实际、弄虚作假。重点治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或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建档立卡帮扶对象;不注重政策措施针对性,简单地用行业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不深入了解情况、不尊重群众意愿,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与经济薄弱地区实际状况和低收入人口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粗放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混乱、投入回报不清,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低收入农户获益少;扶贫对象稳定脱贫机制不健全,扶贫成果不可持续;脱贫退出不坚持标准和程序,搞“洗澡”脱贫、数字脱贫;虚报脱贫成效;在督查巡查、考核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等等。

(三)查程序、规范、廉洁是否符合要求,治徇私舞弊、优

亲厚友、贪赃枉法。重点治理:不遵守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程序性要求,搞随意操作;扶贫资金账目混乱、虚开虚列,设立“小金库”结存扶贫资金,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虚假申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扶贫小额贷款;冒领、私分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贪污、挤占、挪用等严重问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浪费损失,等等。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

1、开展主题教育。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立足我市扶贫工作实际情况,计划于6月份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

2、开展扶贫培训。结合省里组织的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扶贫人员培训计划,5月底前分批组织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扶贫办负责同志、扶贫工作队员、县镇村三级扶贫工作人员、省市定经济薄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经验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扶贫、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二)加强督促检查

1、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和交叉检查。6月底前开展一次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全面查漏补缺,对落实不到位的强化针对性措施。重点对全市4000元以下低收入人口逐户逐人核查帮扶责任、脱贫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政策逐项对照核查。组织脱贫任务较重的地区,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三落实”情况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对于排查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反馈给有关市县党委政府,加强督促整改。

2、开展暗访督查。8月底前组织市有关部门组成多个督查组,针对相关问题,突出“三查三治”,深入到各地集中开展3-5次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一竿子到底的随机暗访督查调研。对督查情况实事求是形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送有关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突出该进行通报和追责的,严肃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1、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2016年以来的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大力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强化项目论证和储备,完善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等机制,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

2、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制定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将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纳入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国扶办要求,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项目,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监测、规范管理。

3、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估。适时引进社会第三方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年度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估扶贫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和机制创新等5个方面。

(四)加强基层服务

1、改进调查研究。各级扶贫干部要经常深入扶贫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挖掘和提炼脱贫攻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同谋划推进的思路和办法。开展调研、督查、检查等,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市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层层陪同搞排场、搞气氛。

2、减轻基层负担。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其它确实需要村级填报扶贫数据的,必须请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除年度考核、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和交叉检查、专项治理暗访督查外,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不再组织其他检查评比,杜绝多头、层层重复检查现象。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

3、强化精准施策。因户因村因致贫原因对症下药、精确滴灌,全力推进各项扶贫措施落实到村到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出台和实施扶贫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开展扎实细致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拿出实招,加大对扶贫对象特惠政策支持力度,增强行业扶贫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脱贫不脱帮扶政策”、加大保障兜底力度、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培育自主发展能力等,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脱贫,建立完善防范返贫长效机制。

4、尊重基层实际。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注重脱贫攻坚工作节奏和力度,科学优化年度计划,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防止讲速度、赶进度。严禁算账脱贫,不搞层层提前、层层加码。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要充分尊重当地干部群众意见,注重项目实效性和可持续性,避免不顾条件仓促上马,造成较大浪费和损失。在扶贫工作中,不得不顾基层情况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一窝蜂,严禁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杜绝垒大户、堆

盆景。

(五)加强考核评估

1、抓好扶贫工作考核。结合脱贫攻坚新进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增加县(市、区)交叉考评和满意度调查环节,更好地发挥“指挥棒”作用,压实扶贫工作主体责任。考核结果面对面向有关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反馈。

2、推动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将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专项治理检查的重要内容,敢于动真碰硬,督促各地加强问题整改,提升工作水平。

(六)强化“阳光扶贫”

1、深化“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按照打造扶贫工作总集成系统的方向定位,将特色产业扶贫、部门企业结对帮扶的数据纳入系统,加强与部门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促进部门间扶贫数据和信息共享。巩固拓展“阳光扶贫”建设成果,加强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对接互联,建立专人负责、定期报告运行情况等制度。提升监管系统功能,完善建档立卡农户和经济薄弱村信息,做到数据全面准确录入。组织对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和镇村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制定手机APP具体操作办法,确保系统有效运用。强化跟踪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追究,推动系统运行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2、查处突出问题。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认真抓好群众来信来访跟踪处理。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扶贫领域来信来电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有交代。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发现渎职失职、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坚决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以前)。

印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内容、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动员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7月)。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对照“三查三治”等治理内容梳理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对自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否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8月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和交叉检查,适时进行暗访督查。对专项治理期间有群众举报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财政、审计和扶贫等部门在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建档立卡数据动态调整、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细化、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各县(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本区域扶贫领域存在的作风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数据依法规范调整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规范有效管理使用机制、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机制、防范返贫长效机制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情况报告,于2018年11月底前报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促进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负总责和党政分管领导双管责任制,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制定实施方案。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各县(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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