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6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8-05-30 信息来源:市国土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职能,使之更好地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保障“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项目用地,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近几年市区土地市场实际状况,与市区房地产去库存相挂钩,充分考虑到市区土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土地价格的稳定性,拟定2016年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市区经营性用地的计划安排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对城市各区域功能定位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增加城市建设资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适度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的原则。根据我市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出让的商业地块尽量满足区域需求,市场用地相对集中布置,综合商业体项目用地优先向新城区安排,出让的居住地块尽可能安排在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做到“先配套,再出让”,注重民生,兼顾效益。

2、坚持供求平衡,规范有序的原则。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计划调控的市场引导作用,实行差别化供地,充分体现政府“有保有控”政策。鼓励并优先供应高品质、个性化改善型居住用地和新兴产业、文化、旅游、养老等跨界地产开发用地,并在地价审定时给予一定的优惠,地价就低不就高;适当核减房地产库存量较大区域的土地供应量,对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拟新增同质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要控制供应规模,并在地价审定时适当抬高门槛,地价就高不就低。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规模边界,控制市规划区外经营性用地、特别是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根据我市目前土地市场已出让土地存量较多的实际情况,2016年居住用地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去年的指标。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规定。

3、坚持优化布局,统一市场的原则。在净地出让前提下,加大老城区改造土地供应,优化老城区功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美化优化城市。有效疏散老城人口向新区转移,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进一步加快城南、城东、城西南新区的发展,适度加快城北、城西片区的发展。市区经营性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审批,达到统一市场。

三、2016年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及安排

根据市区土地市场情况,为较好地完成年度出让金入库任务,满足大市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议在充分考虑均衡公共资源配套、适度控制出让规模和规划区外房地产开发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2016年大市区经营性用地计划如下:

2016年度市区住宅用地总计划为2000亩,具体分解为:安排市直400亩、城南新区400亩、市开发区300亩、亭湖区400亩、盐都区500亩。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2016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计划。土地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突破,确需调整的由市区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商业用地成熟一宗出让一宗。所有经营性用地都必须完成拆迁、形成“净地”方可挂牌出让。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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