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

《盐城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城市委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85月9日  

 

盐城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新时期脱贫攻坚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两聚一高”主题,坚持“富民兴市”发展导向,牢固树立生态扶贫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紧紧聚焦重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低收入群体,始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把纾解民困和内生脱贫相结合,把发展短平快项目和培育特色产业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激发经济薄弱地区干群内生发展动力,加强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更加有力更加扎实地推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党委统揽,政府主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扶贫的领导体制。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2.精准扶贫,提高成效

针对农村贫困家庭、经济薄弱村和重点片区的实际情况,找准收入和经济发展差距的根源,精准施策,着力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脱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和扶贫成果的可持续性,让低收入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3.群众主体,激发动力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大力弘扬“铁军”文化,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经济薄弱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4.因地制宜,创新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学习和借鉴外地成功的扶贫开发经验,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着力在扶贫帮扶方式创新和缓解相对贫困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不断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目标时序,按照保证现行标准下脱贫质量的总体要求,紧紧聚焦户村片具体目标,加强研究、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多措并举,确保“一人不少、一户不落”地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1.低收入人口。全面落实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两公告两比对四公示”和扶贫对象帮扶手册“五签字五确认”程序,高质量做好扶贫对象进退工作,夯实精准扶贫工作基础。深入开展“牵手致富”活动,落实一一对应的结对关系,全面覆盖到所有低收入农户,覆盖到市县镇村所有党员干部。对有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坚持开发式扶持,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方式,帮助其实现脱贫致富;对因病因学等支出型低收入农户,坚持救助式扶贫,通过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保险扶贫等方式,帮助解决家庭重大支出;对无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纳入低保、五保的低收入农户,坚持救济式扶贫,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兜底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同步脱贫;对已标注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十三五”期间继续保留原有扶持政策不变,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确保到20204000元以下低收入人口脱贫经得起检验,6000元以下低收入人口脱贫按计划完成任务,其中2018年计划减贫12万人左右。

2.经济薄弱村。继续开展市县领导干部挂钩帮扶经济薄弱村活动,组织开展市、县(市、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全覆盖工作,通过省、市委帮扶工作队和南北镇村对口挂钩帮扶工作组驻点帮扶、县直部门单位结对帮扶等形式,实现全市所有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全覆盖、市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结对全覆盖。充分挖掘经济薄弱村资产资源优势,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制订“一村一策”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实施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合作共享型、入股分红型、化债增收型等项目,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切实强化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加强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提升村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610个左右的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稳定在18万元以上,其中2018年达标200个(省定经济薄弱村35个、市定经济薄弱村165个)。

3.重点片区。加大重点片区道路桥梁提档升级、水利设施改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电网通信网升级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经济薄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立足片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粮油、林木果苗、设施园艺和休闲观光等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经济薄弱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确保到2020年基本解决制约重点区域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举措

围绕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由市有关部门牵头,深入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兜底扶贫、基建扶贫六个专项扶贫行动。

1.深入开展产业扶贫专项行动。强化相关支持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大力发展优质粮油、生态养殖、经济林果和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重点支持低收入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优先培育为科技示范户。继续实施绿色扶贫工程,加强苗木产中管护和产后服务,增加农户收入。积极培育经济薄弱地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强化其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支持邮政、供销等系统在经济薄弱地区建立服务网点,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大力实施光伏扶贫,积极发展农光、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模式。引导市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到经济薄弱地区投资兴业,鼓励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2018年着重做好稻田养鸭(鱼、蟹、虾)和稻菜(瓜)轮作等稻田综合种养高效模式的推广,全年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大力实施创意休闲农业百点建设行动,全年新增20个市级以上休闲农业景点。继续推广“一村一品一店”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全年建成40家省级示范村。积极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整市示范工程,全年新建村级“益农信息社”100家。组织实施“光伏扶贫百村行动”,不断深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形成的扶贫资产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有效增加经济薄弱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收入。落实省政府2018民生实施项目,为渠北片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农户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提高其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林业与园林局、市供销社、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

2.深入开展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申报登记制度,逐村逐户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市场需求,针对性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加强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技能培训,帮助实现就业创业。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低收入农户子女,使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至少掌握1门致富技能。大力推进“一镇两园”建设,带动低收入农户“家门口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扶持低收入农户特殊困难劳动力就业。支持镇村组建劳务合作社,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岗位。2018年着重做好就业渠道的拓宽,大力度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开发主体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就业前专项能力或初级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全面落实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就业和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建立定点、定人的“一对一”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

3.深入开展健康扶贫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际筹资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经济薄弱村。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适当扩大合规费用范围。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帮扶力度,探索实施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使低收入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加快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大经济薄弱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继续实施目标人群、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出台积极推进全市2018-2020年健康扶贫工程的意见,实行健康扶贫服务一条龙、疾病预防救治一体化、医疗负担保障一站式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22种重大疾病保障制度,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达到7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全部达省定标准,积极推进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2020年基层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推进农村改厕,完成省下达的改厕任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4.深入开展教育扶贫专项行动。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依据教育规划和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改善城乡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村小和教学点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贫困地区学校教师补充力度,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全市每年培养农村定向师范生300名以上,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稳定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共建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学生学业资助政策。进一步健全经济薄弱地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全面、及时、足额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健全高中阶段学生资助体系。悉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亲情关爱,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看护辅导服务,推进城乡校外社会教育阵地建设,构建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出台全市2018-2020年教育扶贫工作的意见,全面提高工作实效。实施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对残疾学生实施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按一般学生每生每年8倍、且不低于6000的标准(小学6000元、初中8000元)补助公用经费,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

5.深入开展兜底扶贫专项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相互衔接,对无劳动能力低收入人口和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灾害救助、托底生活救助、慈善救助等工作力度,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加强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数据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引导低收入人口积极参保续保。2018年着重做好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稳步提高,确保低保标准不低于省定扶贫线,不断提高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将低收入农户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全部纳入托底生活救助范畴,实施“救急难”政策,对罹患重特大疾病且实施了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给予10万元专项生活救助;对首次诊断罹患特定重特大疾病的,个人负担费用经各种途径报销、补偿和救助后,个人实付费用(含医保目录外费用)再按70%比例、不超过30万的标准予以托底生活救助保险赔付;不在保险范围内或经保险赔付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按30%不超过30万的标准给予托底生活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

6.深入开展基建扶贫专项行动。畅通经济薄弱地区交通主动脉,推动国家和省连接经济薄弱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强化区内国道省道管理养护。加快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完善公路管护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镇村通行能力。加大康居工程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障农村重点贫困对象住房安全。加快经济薄弱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建设。全力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优先实施经济薄弱地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力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农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加强经济薄弱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覆盖经济薄弱村。推进经济薄弱地区粮食收储设施建设。2018年着重做好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工程,计划投资15亿元,提档升级农村公路1100公里,新改建农路桥梁660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全年计划改造3500户农村重点贫困对象危险房屋。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计划争取省以上财政资金4.2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8万亩。加大对渠北片区镇级水利建设的投入,全年计划投资1.90亿元,发展高效节水1.8万亩,疏浚整治农村河道445万方,建设泵站60座、涵闸10座、农桥95座,新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网97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开局、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

四、组织保障

1.强化扶贫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党政分管领导双管责任制,健全完善“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责任体制。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行业扶贫职责,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及时完善支持政策,大力推动专项扶贫行动,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进一步落实后方单位结对帮扶责任,积极发挥本部门、本单位优势,多渠道支持挂钩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部门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职能,确保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北四县及大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类涉农资金要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市各部门安排的或向上争取的各类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重点片区、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倾斜。各地要加大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根据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需要,加大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省级重点帮扶县每年新增财力要划出10%用于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3.加强扶贫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土支持扶贫的各项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积极向上争取增加省定扶贫重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上要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继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充分用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激发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支持扶贫开发的热情。(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盐城地税局、各县(市、区))

4.充实扶贫工作队伍。加强全市各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通过多种方式充实扶贫开发队伍力量,鼓励村级明确扶贫专干,确保扶贫力量配备满足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定期开展扶贫系统干部和驻村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关心和爱护扶贫干部,坚持在扶贫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扶贫业绩突出、群众满意欢迎的优秀干部,优先培养重用。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严格控制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持续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增强“四个意识”,防范廉政风险,永葆清廉形象,务实工作作风,切实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扶贫办、各县(市、区))

5.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扶贫工作系统化宣传活动,全面宣传盐城扶贫减贫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在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干部群众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让帮扶对象有获得感、有成就感,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克服“等、靠、要”思想,走上自信、自立、自强之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各县(市、区))

6.硬化扶贫督查考核。健全完善脱贫致富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根据日常检查督查和年终考核的情况,从严考核各责任主体年度工作成效,建立年度考核结果向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制度,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适时开展扶贫工作督查指导,坚持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推动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执纪监督,充分发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监管扶贫对象、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力量。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扶贫办、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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