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科技局,城南新区经发局,各高新区科技局:

为了拓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源头,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增长,加快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高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在高新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以及投资担保等活动,具有技术创新能力,拥有1件及以上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或者近一年内申请3件及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二、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1)及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等)。

(5)其它佐证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环保证明、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等)。

三、备案程序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科技部门。

2、各地科技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地科技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市高企资格;没有异议的,由各地科技部门行文,并连同备案申请书(含附件)一式一份、汇总表(盖章件,格式见附件2)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汇总表,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各地上报的企业进行备案,并发布备案通知。

四、其它事项

1、本年度市高企分四批进行,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日、6月29日、7月30日、10月30日,各地以地方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市科技局将相关规定取消其市高企资格并报送相关部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各地要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认真、高效地做好市高企备案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3、市高企有效期5年,经备案的市高企将纳入全市科技型企业库,入库企业方可获得“苏科贷”等支持。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邹苏豫、陈韫昱

联系电话:0515-88244780、88196078

信箱:yckjjgxc@163.com

 

附件:1、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表

   2、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汇总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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