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管理办法确保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18-06-27

近日,市委组织部联合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帮扶工作队管理的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队的主要任务、队员的主要职责、管理、帮扶资金与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工作队队员的有关待遇和工作纪律。要求工作队积极协助驻点县党委、政府履行好扶贫开发主体责任;指导并监督驻点县有关部门、镇和村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用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管好用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资金,参与帮扶项目的调研论证、督查推动等工作,帮助驻点县完成年度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确保市直部门和单位挂钩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在工作队任期内高质量完成脱贫目标,实现真脱贫、不返贫。

《办法》对工作队成员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全体成员按照“单位脱钩、吃住在镇(县)、工作到村(县)、集中管理”的模式开展帮扶工作,任职期间原人事关系不变,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工作日一律驻点工作。对表现突出的推荐年度考核优秀、对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确保帮扶工作有序开展。

《办法》规定帮扶资金全部纳入“阳光扶贫”系统实时监管,工作队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挤占工作队扶贫资金,资金使用实行驻村所在镇主要负责同志和驻村工作组组长“双审批”管理办法。队员任期内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工作队成员自下派之日起,由派出单位依据工作队出具的“驻村队员月度考勤证明”,按实际工作日给予每天50元生活补助。

《办法》规定全体成员必须切实做到“七不准”: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吃请和让基层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款物,不准参加帮扶项目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等经营活动,不准参与公款娱乐消费和赌博迷信活动,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准搞层层陪同和迎来送往。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市委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有序推动干部驻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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