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

发布时间:2018-07-03 信息来源:市港口局
类别其他权力基本编码1000308000
实施主体市港口局行使层级市级
实施依据【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68号修正) 第四十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于《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内,向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提出年度核验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表;   (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副本;   (三)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   (四)港口设施保安自评表;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所称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由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负责编写,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盖章确认。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落实情况、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保安训练、演习情况及记录、保安事件发生的情况及记录、《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修改记录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年度核验内容包括:   (一)港口设施保安组织结构;   (二)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   (三)港口设施保安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   (四)港口设施保安通信状况;   (五)港口设施保安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   (六)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演习情况;   (七)《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所确定保安措施及程序的落实情况;   (八)港口设施保安事件发生及应对情况;   (九)《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年度调整情况;   (十)其他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有关的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港口设施于上一次核验后发生过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重大变化的,年度核验主管部门应当审查港口设施是否已重新进行保安评估并重新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年度核验时,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对港口设施上一年度的保安工作进行核查,也可以委托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并接受其提交的核查报告。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点击收起]
备注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