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市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盐都区物价局、亭湖区物价局、市物价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物价局城南新区分局,市区各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加快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放开市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依据运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制定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放开后,各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确定销售价格,保持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避免价格水平频繁变动。
    三、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严禁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垄断操纵市场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放开后出租车市场动态,加强对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合理消费,稳定社会预期。要加大对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五、《盐城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盐市价发〔2017〕45号)中关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 日起执行。


盐城市物价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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