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亭湖区“8·17”一般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5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亭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16时21分左右,你区巴斯漫沐浴有限公司二楼自助餐厅在进行灭蚊器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40号)、市安委办《盐城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盐政安字〔2010〕3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亭湖区“8·17”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抓紧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含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对事故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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