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关于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治办、住建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质监局城南分局,市房管局城南分局,各电梯检验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平安小区”、“平安物业”创建活动,推进“平安盐城”建设,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电梯安全管理是 “平安小区”、“平安物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装使用电梯读卡器(IC卡)、门禁卡系统是保护业主人身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调,做好“平安小区”、“平安物业”创建工作,把好事做好。

二、电梯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共有人拥有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电梯是楼宇的重要设施,电梯产权人和受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其他管理人)及维保单位应加强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制定落实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执行,共同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四、原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国质检特〔2014〕260号)规定:2014年7月1日后安装电梯读卡器(IC卡),改变原控制线路属于改造的,其过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电梯检验机构对加装读卡器(IC卡)的电梯检验时,需符合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

五、小区电梯加装使用电梯读卡器(IC卡)要有利于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小区平安和谐,有利于电梯安全管理。物业服务单位不得利用电梯读卡器(IC卡)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在加装使用电梯读卡器(IC卡)时,要同时加强对小区出入口和单元门禁对讲系统的封闭管理,积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业主要主动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共同创建平安、和谐、宜居家园。

 

 

 

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盐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

 

抄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综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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