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近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盐应急〔2019〕6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安环局(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综合保障中心:

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有力抓手。自我市开展标准化工作以来,有效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显著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受机构改革和响水“3·21”事故影响,导致我市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出现创建、复评工作减缓,甚至停滞不前,标准化运行质量降低等现象。为切实解决当前矛盾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数次召开座谈会,分管局长多次赴基层一线调研、到企业实地了解情况。现就全市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到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家充分总结多年来企业安全管理的经验教训,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的重要举措。各层各级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继续将高质量的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来抓,与监管执法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推进,各地要全面恢复高质量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对2018年9月份以来,新申报及到期自主申报复评企业,由市、县按原分级评审办法立即受理并开展评审工作,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

(二)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主体。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稳步推进,坚持质量优先。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标准化应按照企业自主自愿原则,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创建要求。对未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不搞强制性推动,确保做到成熟一家评审一家,务必将标准化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各地为节约资金和资源可对新申报及到期复评企业采取预审制度,符合评审条件再受理。

(四)做好标准化换发证和信息化录入工作。对2018年以来,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综合保障中心组织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合格企业,直接给予换发新证,并做好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录入完善工作。

(五)组织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坚持“谁评审、谁审计”的原则,市级审计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综合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审计工作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并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具体负责,科学运用审计结果,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处室负责做好对各县(市、区)审计工作的督查推进。

(六)积极谋划2020年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局将依据机构改革“三定”职能及上级部门指示要求,结合《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安监〔2017〕76号)精神明晰标准,统筹推进。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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