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建设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市区各监管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盐政规发〔20133号),现就调整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重点监管资金参考标准。施工报建为毛坯房的重点监管资金参考标准仍按盐房管〔2018107号文件执行,施工报建为成品房的重点监管资金参考标准在毛坯房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平方米。

二、调整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单体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单体地上可预售面积×地上部分标准+单体地下可预售面积×地下部分标准。

三、调整重点监管资金节点使用额度。调整后的重点监管资金节点使用额度见附表。

四、2018101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参考标准和额度仍按盐房管〔2018107号文件执行,节点使用额度按照本通知调整后的重点监管资金节点使用额度执行。

五、自202011日起,市区新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参考标准额度和节点使用额度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19





重点监管资金节点使用额度表

 


使用节点

使用额度(累计占重
点监管资金额度)

多层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个月
且结构封顶

≤60%

主体验收

≤70%

竣工验收备案

≤90%

所有权首次登记

≤100%

小高层及
高层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个月
且完成地上总层数
1/2

≤40%

结构封顶

≤60%

主体验收

≤70%

竣工验收备案

≤90%

所有权首次登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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