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31 15:06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做好相关工作,在全市电力行业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市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工程、居民小区电线私拉乱接。

三、整治重点

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电力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等。

2. 居民小区电线私拉乱接方面。施工临时用电是否违规拉线供居民生活用电;小区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电力线路老化和绝缘破损;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

3. 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方面。对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监督管理的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电力建设施工、电力生产作业、电力系统运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电力行业应急管理等方面配合开展重点整治。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上中旬)。12月14日市发改委党组会研究部署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任务,并做好学习动员,实施方案于12月18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各电力企业要对本单位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自查自纠方案,于12月18日前报送属地发改委(经发局),同时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开展拉网式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各电力企业完成今年以来江苏能源监管办大排查大整治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电力设备安全两个专项监管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防范事故发生。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岁末年初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做好重点场所、重要电力用户保电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各电力企业结合迎峰度夏、防汛防台等工作,完成对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方面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告知江苏能源监管办。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做好相关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2日底前报送各地发改委(经发局),同时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对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开展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羊维达常务副市长总负责,唐宏副秘书长协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旭东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万宏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煤炭电力油气处。该组织机构同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一致,请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做好相应工作,相互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和电力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电力专项整治工作组指导各县(市、区)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电力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各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拉网式专项整治。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做好相关工作。盐城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居民小区电线私拉乱接隐患排查,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实施综合整治,负责指导用户安全用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电力企业要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隐患的,立即停工停产整顿。要将问题隐患整改与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建设以及安全基础工作紧密结合,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状况,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形成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强化问责问效。市、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充分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纳入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协调作用,由市发改委或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开展安全督查、交叉检查、专项调研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各县(市、区)电力专项整治工作组每周三向市电力专项整治工作组报送专项整治进展信息情况。

(六)强化舆论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宣传,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515-86660548)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在门户网站设立“除隐患、保安全”专栏,持续曝光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推动各地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各电力企业要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召开宣贯会、发布公告等方式使企业广大职工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形成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七)强化总结提升。各县(市、区)电力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电力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各电力企业要将开展专项整治与完善电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认真分析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研究预防隐患产生的治本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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