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2019年11月底起至2020年12月,在全市深入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刻汲取响水“3·21”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在全市重点围绕省级以上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务求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堵住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针对商业场所面广量大、人员密集、业态多元、设施设备复杂、大型活动频繁等特点,突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针对加油站存在设施设备老化、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针对非法流动加油抬头之势,联合执法、重拳出击。针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体制机制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三、整治重点
(一)商业场所
1.主要风险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经费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和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经常,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推进力度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瞒报、漏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
(2)经营场所中庭护栏损坏或玻璃碎裂导致人员高空坠落或地面人员伤害;装饰用水域顾客使用不当或者不慎掉落导致淹溺、触电;玻璃幕墙、悬挂的广告牌等在极端天气或外力条件下,固定不牢固或幕墙破裂坠落导致人员伤害。
(3)经营场所内商品、装修材料、可燃家具、电缆等遇火源(电气短路、电弧、明火等)导致火灾;经营酒类、指甲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遇火源导致爆炸、火灾;老化电线电器自燃,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导致火灾、触电。批发市场摊主商户经营、生活混住遇明火引发火灾,冬季取暖设备自燃或覆盖物自燃引起火灾发生。仓储易燃易爆品或可燃物遇火源(电气短路、电弧作用下)导致火灾。厨房使用油类等可燃物质,遇火源导致火灾等事故。
(4)商户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气体泄漏,遇火源、高温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烤箱、烤炉等大功率设备长时间运行后电器元件发热高温导致火灾。消毒柜设备缺陷或消毒物品高温导致火灾、爆炸。厨房排油管道、排烟口、净化器等设备内油污因高温或油锅操作不当导致起火等。食品库房中贮存的物品混乱贮藏,腐败致使有毒气体的产生,造成人员伤亡。
(5)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经营环境脏、乱、差,无食品安全检测室或未正常使用,导致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市场交易厅棚因老化、锈蚀、质量原因或外力条件下坍塌坠落,地面湿滑导致人员不慎滑倒造成伤害。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液氨冷库发生有毒气体泄漏,造成人员中毒。
(6)汽车销售及二手车交易场所,汽车维修、保养操作间地板油渍和水渍清理不及时、人员吸烟,存在触电、火灾、爆炸风险;经营场所违规装修、修理作业,车辆停放无序,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报废汽车拆解场所,报废车辆叠放不符合要求,作业场地氧气瓶等汽车拆解设备摆放随意、凌乱;露天拆解场地未硬化,危险废弃物无专门存放容器和场所,储存和拆解场地未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排水沟。
(7)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未“三分开”;易燃易爆回收品存放不符要求;电线裸露、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回收品堆放杂乱、管理混乱;废弃物残渣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情形。
(8)电梯、叉车、锅炉、游乐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和疏散通道达不到防火要求,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等。违规装修、修理作业,导致火灾、触电等。
(9)商贸企业开展演出、庆典、促销等活动,人员过度拥挤造成踩踏;违章搭建临时舞台、电路,不当施放烟火,造成坍塌、火灾。
2.重点工作
(1)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与入驻商家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经营管理方: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完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各业态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开展消防和电气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与设计功能一致、平面布置符合要求、内部装修改造没有改变使用性质、防火分隔到位、疏散通道畅通、无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备设施运行完好、日常管理机制健全。进一步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值守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
(4)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禁止大型商业场所内商户使用瓶装液化气;推行“瓶改管”“气改电”等替代方式;督促经营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按照规范操作燃气装置设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
(5)开展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出台《2020年盐城市农贸农批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开展市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工作,促进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维护和提升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各市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自检,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消防等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6)开展汽车流通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汽车流通专项整治联合协调机制,共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落实安全生产和反恐怖工作月汇报制度。常态化联系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动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局等)
(7)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安全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查安全规范、查制度落实、查安全培训、查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等)
(8)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使用电梯、叉车、锅炉、游乐等特种设备,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提升电梯检验维保质量,电梯100%纳入电梯维保平台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确保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供销社等)
(9)开展商贸企业活动安全专项整治。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申报,对人员聚集有控制和疏散措施,杜绝发生人员挤压踩踏事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
(二)加油站
1.主要风险点
(1)加油站(点)设施设备老化、不齐,功能不全,造成油品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加油区:加油机内、外部存在漏油现象,胶管、油枪、过滤网、流量计、球阀不符合安全要求;缺少拉断阀,内部填沙不符合要求;剪切阀被黄沙盖住;内部各类固定有松动现象;内部电线端头防爆胶泥密封脱落;加油机旁缺少带沙沙桶。
卸油区:卸油口未上锁;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未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静电接地报警仪不灵敏有效;防静电跨接固定接地装置未布置在汽油卸油口;阻火器不够完好有效;油罐车卸油时使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未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各连接螺栓不够齐全、紧固,有渗漏现象;阀门保持启闭不灵活,关闭不严密,有渗漏现象。
发、配电间:漏电保护器运行不正常,甚至缺少;室外变配电设备缺少防护和警示标示;独立变压器供电时,未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加油站内,用电设备未采用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2)部分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私自储存和销售汽油、改造加油设备设施、增加储油罐、改变存储介质,安全设施不达标,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3)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未做到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报告;未做到固定加油站、固定加油机位、固定加油员、固定监控探头;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影响。
2.重点工作
(1)加强加油站(点)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要求配备安全员,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技能,消防器材配置数量符合要求,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日常管理机制健全,经常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2)整治加油站(点)设施设备老化、不齐,功能不全。对加油站加油机具、油罐、管路、油气回收、电路电气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安全、设计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3)整治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对在营的农村加油点进行排查,发现私自储存、销售汽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4)整治加油站不按照公安部门规定销售散装汽油。检查“四个固定”和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核对散装汽油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三)非法流动加油
1.主要风险点
非法流动加油是以非法改装油罐车辆或油桶等工具装载汽柴油,在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大型批发市场周边,以及国省道等重点区域为车辆、设备等加油。相关人员无安全意识,加油设备系非法改装,防护设备、距离不足,安全隐患极大,堪称“移动炸弹”。
2.重点工作
(1)明确执法标准。由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明确处罚依据和标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加强信息收集。商务部门要发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国有公司成品油零售网络体系作用,综治部门要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基层队伍,加强信息搜集,认真梳理、研判在手线索;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运输车辆和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的排查,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线索、疑点要及时做好横向通报。
(3)开展联合执法。接到群众举报及线索通报后,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快速反应,重拳出击,及时有效控制涉案人员和工具,锁定证据;同时要顺藤摸瓜,着力清查非法油品来源,力求将非法利益链条连根拔起。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打击效果。
3.职责分工
(1)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经营汽油和闪点≤60℃柴油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2)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抽查抽检;发现使用不合格油品车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在重要交通卡口加强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的抽查,发现运输非正规成品油,及时查扣车辆并通知相关部门;对靠港船舶使用油品进行抽查,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内河运营船舶,并将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单位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
(4)商务部门: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票购销油品等违规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行为,商务部门有执法队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查处;商务部门无执法队伍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的监督和举报。
(5)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从事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经营行为。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非法从事闪点>60℃柴油的经营行为。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加大对加油站(点)销售油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力度。查处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以及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当地商务部门无执法队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票购销油品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将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
(7)海事部门:对靠港船舶使用油品进行抽检监管,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内河和沿海运营船舶,并将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单位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
(8)税务部门: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偷逃税行为;查处加油站(点)与炼油企业交易不开具正规发票、偷税漏税的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推进加油站(点)进、销、存台账的建立和税控装置联网。
(9)海关:加大成品油走私打击力度。
(10)消防救援部门: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企业或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1)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对非法经营成品油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12)政法部门:负责协调公检法,统一司法标准和处罚依据,加强刑事打击。动员社会治理网格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线索的收集。
(13)检察院: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
(14)法院:依法审判构成犯罪的案件。
(四)省级以上开发区
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安全生产体制建设距高质量发展要求仍然存在弱项和短板,相关产业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市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和协调,高度重视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推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等级创建考评作用、加快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危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市有关部门要与属地政府形成条块结合的工作体制,通过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见《促进盐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附件)。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上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研究本部门和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全市加油站、商业场所的数量、分布、经营类型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非法流动加油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上旬报送市商务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特别要突出过去曾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企业的整改落实;要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梳理面上共性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省委巡视、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市安委会通报督查以及市商贸安全生产专委会检查排查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整治,特别是突出人员密集的大型商业场所,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底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商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部署,成立省级以上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市商务局牵头,王亚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成员包括市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销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市商务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成立相应机构,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围绕省级以上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有序推进。要针对专项整治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时间表,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报送、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安全操作通用规范,促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消防安全协会等自律组织,在人员培训、宣传教育、智能安全建设等方面,帮助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探索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