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31 15:06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为深刻汲取“3·21”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根据省、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结合盐城化工产业实际情况,决定自2019年11月30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协同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深入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整治化工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为深入践行“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根本性提升。开展从产品到技术、工艺、设备、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全方位、全过程整治,全面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二)低端化工产能大幅度减少。坚决关闭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内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加快退出产能过剩和市场低迷的一般化工品生产加工能力,大幅压减低端落后化工产能,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年度目标任务。

(三)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能力不强作为本轮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同时,厘清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对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压减化工行业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

列入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的化工园区和非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消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

1.排查评估企业安全风险。对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表》,结合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工作明确的“一企一策”处置意见,突出高风险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面排查评估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资金投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治消除企业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按规定进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对风险隐患问题突出、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的,无项目备案、规划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不能有效管控的化工生产企业,依法关闭退出。对关闭退出企业,涉及设备拆除和物料处置的,请专业机构做好充分论证,制定具体处置实施方案,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审核确认后实施。对停产整改企业,要逐户制定停产期间企业安全管控方案,落实停产管控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审核确认。(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复产管理。按照《盐城市停产整治化工生产企业复产工作流程》,严格对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对已复产的企业,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复产流程要求,在企业恢复生产后30日内做好安全生产后续跟踪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在产化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立即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直接列入关闭退出处置。(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水平

4.开展园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围绕化工园区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隐患,对滨海、大丰化工园区开展全面排查,逐项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化工园区,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退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关闭响水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定位,按照园区关闭退出、取消定位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后续处置工作,逐一排查出涉及安全隐患及风险的事项,并逐项明确安全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园区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全过程安全、平稳、有序。对个别达到省、市化工重点监测点标准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列为化工重点监测点。(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滨海、大丰化工园区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以及《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等,做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明确园区产业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重点发展的1-2条主导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循环利用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企业和项目,推动化工园区不断规范安全管理、提升发展水平。(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园区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在滨海、大丰化工园区全面推广应用“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化工安全生产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化工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环保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100%。(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化工行业准入

8.严格化工项目准入管理。从规划、投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用地等方面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除省重点监测点企业外,化工园区外企业一律不允许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治理设施项目除外)。(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按照控制高风险、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压减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对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化工生产企业加快关闭退出。(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总图、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化工生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车间)。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化工设备和设施。(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化工行业安全管理

1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规范化工生产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强化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企业须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每年接受相关岗位技术再培训。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提高涉及高危工艺从业人员学历能力要求。推动化工生产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监管。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基础设施以及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实时动态监控、执法行为全程记录等全过程监管。按照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等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本质安全要求,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全流程安全诊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新建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20年底前达100%。(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信息化监管。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建设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化工园区外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与地方监管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加快整合企业、园区和地方监管部门信息资源,探索建设产业、安全、环保和应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为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1月5日前报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地要做好宣传引导,让辖区内园区及所有化工生产企业了解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各地在完成2019年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再一次的摸排评估,按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表的要求检查每一家化工生产企业,全面摸清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底数,形成企业风险隐患一览表。坚持企业自查整改与部门检查督促相结合,对风险隐患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处置意见。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力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用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抓实干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在推进整治工作同时,把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能力不强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按照部门“三定”对应的职能,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从根本上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全面深入系统排查评估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市化治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督导推进,层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下做好指导督促的同时,部门之间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化治办要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实施销号管理、跟踪督办,并及时通报各地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地区和部门相关人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相关县(市、区)于每月1日前向市化治办报送隐患清单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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