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聚焦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把学习提高与狠抓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全面排查整治与聚焦重点领域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化解影响制约学校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健全学校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工作责任机制,完善学校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打造安全标准高、稳定基础牢、防控能力强、师生员工满意、家长社会放心的平安校园。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3-6岁儿童看护点等)的校园和校车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精准施策,特别要加大对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消防、校车等重点领域的排查整治,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查深、查准、查实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要在整改落实上下功夫,建立隐患和问题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举一反三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三)坚持条块结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排查本地本学校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隐患,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推动问题隐患切实整改。
(四)坚持齐抓共管。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教育系统内的部门联动,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合力,切实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主动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安全事故数量上来,体现到发现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整治重点
紧盯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一)突出安全责任落实。突出思想认识、履职尽职、体制机制、工作落实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做到“四个切实到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切实消除监管漏洞盲区。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重要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二)突出重点环节安全。围绕安全责任压实、制度落实、措施严实的要求,聚焦对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控、校车及交通安全等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十个有效落实”:
一是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落实,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废弃物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各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规范使用、检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落实)
二是校车及交通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省、市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不力,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缺少有效措施,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求的农村地区,中小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治理无运输资质和未取得校车标牌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拖拉机、货车等载客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以及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行经路线无危桥、危险路段,校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严查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未按规定配备专职随车照管人员,淘汰非标准校车以及社会车辆不按规定礼让校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在学校门口规范设置交通警示牌、减速带,校园内部道路设置禁停、限速标志或实行人车分流、设置车辆隔离栏,推广“警校家专”护学模式,综合治理学校门前停车难、交通拥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教育学生拒绝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春秋游、境内研学、境外修学旅行及其他集体外出活动组织管理、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落实)
三是消防安全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建筑物或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消防设施、器材维保,电气燃气线路、管路敷设及检测维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疏散通道畅通方面存在的问题;物业企业履行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规范操作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落实)
四是治安防控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具备资质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防设施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安装,校园视频监控覆盖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门口硬质防冲撞设施设置,“护学岗”设立,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校园常态化的安全巡防巡查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3-6岁儿童看护点、农民工子女看护点安全防控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落实)
五是食品安全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采购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陪餐制度落实,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有效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落实)
六是传染病防控有效落实。重点整治: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高危传染病排查防控、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市卫健委等部门落实)
七是建筑与施工安全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建筑及设施安全状况排查监测,违规使用危险房屋,对校园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预防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校园围墙、配电房等建筑物、构筑物,旗杆、体育设施、儿童活动器材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隔离管理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落实)
八是实习实训安全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实习实训单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市工信局等部门落实)
九是维护稳定措施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建立稳定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机制、联动处置机制,形成维护稳定工作合力,提高稳定风险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并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及时有效管控化解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十是安全教育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师生安全教育常态化机制落实,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国家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预防踩踏、预防溺水、预防毒品、卫生健康、防范学生欺凌、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教育形式单一、走过场,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家校协同开展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落实)
(三)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和安防能力提升。
一是推进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排查整治中的突出问题,逐项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解决完善的事项,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控措施。按照《盐城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快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体系。
二是推进专项整治与提升防控能力相结合。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加快推进学校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结合起来,用发展的眼光推进校园安全防控系统的整改提升改造,不断加大学校安防基础投入,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校园各类安防信息建设,搭建集校园安全监管、校车管理、风险智能化监测、应急调度为一体的系统化、智能化、集成化的安全防范系统,提升校园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推进专项整治与平安校园创建相结合。进一步深化省、市平安系列创建活动,在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建设安全标准更高、稳定基础更牢、师生员工更满意、社会各界更认可的“智慧平安校园”,强化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全市平安校园创建质态和水平。
五、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20日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学校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坚持系统内外联动,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部署学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校际交叉互查、委托专业力量排查、专项督导检查等方式,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特别是对上传省校园安全风险管控系统且正在整改中的风险隐患,要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特点,聚焦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学校安全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要明确排查项目,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各地各学校认真落实全市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1日报送市教育局(详见附件)。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学校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各地各学校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抓到位,分管安全和业务工作的负责人都要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切实履职尽责。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戴红光担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管理与法治工作处,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科学部署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公安、应急、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落实无证幼儿园(3-6岁儿童看护点、农民工子女看护点)安全整治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明确专人盯防,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要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安防条件,落实管理规程,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落实安防保障。要切实加大学校安防投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把校园安全基础做得更加扎实,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要按照标准配备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逐步提高保安待遇,优化年龄结构,提升业务素质。完善校园安防设施建设,配齐相关防卫器械。加强技防建设,完善校园消防、监控、门禁系统等各类安防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加强安防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校园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技防系统建设全面达标,2019年底前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民办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强化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大力发展村镇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创新校车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满足乘车需求。
(四)严格督查问责。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及学校安全事件频发的地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启动问责。要发挥挂牌责任督学督导作用,在学期放假前、开学初重点对责任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实现全覆盖,督促学校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安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