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要求以及全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在全市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在全市养老院等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促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目标定位和深入推进“两海两绿”发展路径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聚焦重点场所。聚焦民政领域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福彩销售网点等民政服务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
(二)坚持问题导向。利用多种手段,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民政服务机构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个别养老院要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落实行业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风险隐患,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
(四)主动协同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确保整治实效。强化结果导向,过细过实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举一反三,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整治范围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以及正在施工的民政建设项目等。
四、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情况
1. 组织领导责任。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业务领域、单位(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在岗带班制度,熟悉应急预案,快速果断处置紧急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 业务监管责任。重点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业务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业务领域、所属单位(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察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3. 单位(机构)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单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单位(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共性安全隐患
1. 消防安全。重点整治七个方面:①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落实。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民政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是否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并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②消防审批手续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是否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是否使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审批程序,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房屋用途时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标识、明确防火责任人。③安全疏散、防火检查及巡查。安全疏散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每日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情况,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液化气瓶和用电用气设备定期检查情况,厨房操作间清理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是否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每日还应组织不少于两次夜间防火巡查),重点巡查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和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情况,有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被遮挡被损坏,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位,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有无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现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巡查记录。④火灾隐患整改。是否通过单位自查、聘请第三方检查等形式,全面清查本单位消防安全问题隐患,逐一列出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自身消防安全;是否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是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过程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后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复查;是否对问题隐患在限期内整改不掉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易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停止使用。⑤消防设施管理。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不需要设置灭火系统的建筑,是否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是否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在岗在位。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安排新上岗、转岗员工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和“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知识;是否结合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是否按照白天、夜间分类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职责,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2. 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整治五个方面:①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②设备档案及人员档案管理。是否建立设备档案,且档案齐全;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③锅炉安全。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④压力容器和管道安全。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⑤电梯安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设置在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单位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等。
3. 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整治五个方面:①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从业人员是否每日进行餐前自查,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②环境卫生管理。是否及时清理保洁加工和就餐场所,做到环境干净整洁,无积垢、无霉斑,地面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③原料采购管理。是否执行采购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票据凭证收集留存;是否购进使用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④加工过程控制。加工中是否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分区切配动物性食品、水产品、植物性食品,工具容器不交叉使用;热食类食品是否烧熟煮透;成品存放的温度、时间和食品再加热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是否分开盛放、贮存,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食品处理区洗手消毒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操作人员按要求将手洗净;是否使用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是否有专门存放设施和场所,及时清理并有完整处置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⑤餐具清洗消毒及设备设施维护。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是否洗净、消毒;已消毒的餐具、饮具是否按要求存放;集中消毒餐具是否随附消毒合格证明;保温、冷藏、冷冻、排油烟等设备设施是否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三)民政服务机构专项重点
1. 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整治三个方面(28项重大风险隐患指标见附表):①制度安全。机构是否设置在自然灾害易发或存在污染的地域;是否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是否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养老机构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监控或实行24小时巡查;是否有危机预警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干预老年人可能出现的情绪或心理危机;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②医护安全。如有内设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标准,合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是否建立机构内感染预防和处理办法;是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食品。③人身安全。是否存在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的现象;是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是否无尖角无凸出部分,地面做防滑处理,室内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是否在老年人床头、使用的厕所安装呼叫装置;是否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是否每日巡查房间,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2. 儿童福利机构。重点整治三个方面:①机构人员资格。是否办理机构事业法人登记;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业务范围包括抚养儿童内容。②入院程序。对查找不到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儿童是否保存捡拾报案证明;对所有弃儿是否进行寻亲公告并采集DNA;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打拐解救儿童,是否配合其采集DNA;接收儿童1个月后,是否在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网上进行寻亲公告;儿童被收养或者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后,是否于3日内将该儿童信息从寻亲公告网上撤下;接收儿童后,是否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是否对儿童进行入院评估,根据儿童情况和特点确定送养、机构抚养和家庭寄养等安排。③院内养育。除无法自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是否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生活区是否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儿童生活及活动区域是否实现无障碍环境;是否配备符合儿童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且正常发挥作用;家具、各种设备是否无锐角;窗户、阳台是否有防护设施;浴室是否有取暖、换气设备;卫生间应有大小坐便器,男女应分开;是否配有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蹲式便器和扶手;是否为特殊身体功能障碍的儿童准备辅具。
3.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重点整治七个方面:①日常监管。是否建立民政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每半年开展指导和帮带不少于一次;是否建立受助人员走失、伤亡等异常情况强制报告制度;对站外托养人数较多的机构是否安排专门人员或派驻第三方机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②规范管理。救助管理工作人员是否熟悉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大厅是否配备安全检查门或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公共区域及观察室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是否有值班巡查登记本和机构安全检查登记本,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有严寒酷暑、洪水、地震、传染病、受助人员走失、受助人员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工作人员每年学习预案不少于一次;救助专用车辆是否实行标识化管理,喷涂醒目标记,做好定期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运行。③求助接待。是否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是否对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进行初步检视;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疑似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或有明显外伤的求助人员,是否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或安排工作人员送医救治、诊断;对醉酒状态、疑似吸毒人员或疑似在逃人员,是否按规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携带有未成年人,疑似胁迫、诈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求助人员,是否及时报公安机关调查、甄别。④安检登记。是否按规定对求助人员进行安检;是否按规定处置求助人员携带的动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物品;是否对求助人员的身份证件进行核查;是否留存求助人员指纹和电子照片,将安全检查、证件信息、检视问询等情况录入全国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生成《求助登记表》,求助登记表填写全面清楚。⑤生活服务。是否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女性受助人员是否安排女性工作人员管理;是否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并实行分餐制。⑥医疗服务。是否配备体温计、血压计等基本医疗设备;是否严格按照医嘱,给病患按时发放药品,做好服药情况记录;发现受助人员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疑似传染病的,是否第一时间送医疗机构或联系急救机构救治、诊断;对疑似传染病的,是否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⑦返乡护送。返乡护送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移交、转介手续资料是否齐全;护送计划是否认真细致;护送人员是否尽心尽责;护送过程中是否落实被救助人员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与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4. 殡葬服务机构。重点整治:配电房、油库、火化、冷藏、供水供电、殡仪车辆等重点设施、设备是否运行良好;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等殡葬重点环节有无遗漏和安全隐患;是否开展文明祭扫宣传,宣传推广文明、低碳、无烟祭扫,倡导文明殡葬新风。
5. 婚姻登记机构。重点整治:是否制定特殊日期登记应急预案,做好人员调配、场地安排、设备调试等工作,避免因“扎堆”登记引发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
6.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重点整治:是否制定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守、销售异常监测预警等安全制度;是否定期组织职工安全培训和演练;福彩投注站是否具备销售许可或签订代销协议;福彩投注站、中福在线销售厅是否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警示标语以及理性购彩宣传导语;中福在线销售厅监控联网情况,安全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7. 正在施工的民政项目。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加强对项目现场的巡查,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在项目未通过验收先投入使用。
8. 其他民政直属服务机构:是否根据工作特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值班值守制度等,强化岗位安全责任,配齐安全设备,充实人员力量,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及演练。
四、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20日开始,至2020年11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底)。通过组织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各地分层举办安全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20年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督查、省市委巡视、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发现的隐患清单及整改情况于每月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地、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020年10月30日前将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顾云岭副市长负总责,市政府办一级调研员仇鼎文协助,市民政局谷红彬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姜冠军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排查整治、汇总分析情况、监督指导落实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成立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精心统筹谋划,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无事故。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实行“零容忍”,主动联合消防、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经营主体,逐条逐项的排紧排实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和责任,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清零”,坚决彻底地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要健全安全检查登记、隐患清单管理和整改反馈制度,形成工作闭环。
(四)强化基础工作。要加强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员安全素质,从“要我安全”转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上来。要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配备,严格落实安全各项制度,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要聚焦养老机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对不能胜任的负责人要及时予以调整。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应对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应急值守。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季节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风险防控、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形势研判、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