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31 15:06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消除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盲区漏点,着力化解影响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着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明显下降,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乡村振兴和农村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范围

在全市渔业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包括海洋、湖泊、内陆区域范围内渔业安全生产,主要对象为全市渔业条线管理和服务人员、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渔民(船主)、渔港安全基础设施、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渔业船舶等。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确保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地生根。

(一)渔业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排查问题

1.重点解决部分地区管理能力不足问题。机构改革后,原熟悉渔政管理的工作人员被划转到国土和环保部门,个别县区渔政管理人员划转较多,部分县区存在招聘临时人员参与安全管理,导致面上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点设置不健全,且财政供给经费保障不足,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2.重点解决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问题。部分地区渔业安全管理人员是机构改革后调整进入的,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知识薄弱,有的还没有执法资格证书。

3.重点解决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大部分地区渔港权属不明确,没有建立港章;个别地区属地管理特别是企业法人、船长(船主)和乡镇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渔业安全由渔业管理部门包打天下的现象。个别县区异地挂靠船舶数量较多,存在越界作业现象,有的涉渔乡镇船舶还存在私下转让现象;海上风电项目区域与传统生产作业区重合,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4.重点解决重安全应急机制不健全问题。应急机制特别是海上突发安全事件应急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机构改革后,涉及海洋渔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海事、边防等部门,相应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5.重点解决规章制度不健全问题。未建立落实与岗位匹配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机构改革后,新的运行机制下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原有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没有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6.重点解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全不规范问题。2017年以来的渔业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大多存在不全不规范现象,机构改革后,部分地区档案资料没有及时移交,渔船渔港船员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执法案件处理等资料收集整理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现象。特别是执法案卷资料存在不闭环管理现象。

(二)渔港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排查问题

7.重点解决渔港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大丰斗龙一级渔港由于淤塞严重,进港渔船数量非常少;群众渔港(或港汊)基本无基础设施投入,无航标建设,处于自然状态;个别地区渔港商船渔船混杂,加之大多渔港为闸下敞开式渔港,以港管船措施很难落实。个别渔港航道有沉船,没有及时组织打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个别渔港因临近区域港口建设,导致洋流变化,航标等基础建设没有及时跟进。

8.重点解决渔港消防设施严重不足问题。由于渔港基础设施薄弱,大部分渔船停泊点无任何消防设施,遇到消防突发事件时,现场无法及时救助。

9.重点解决渔港值班值守点建设问题。大部分地区渔船停泊点无值班值守点基础设施建设,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时,相关人员和救助设备无法及时赶到现场。

(三)渔民渔船安全管理秩序方面重点排查问题

10.重点解决渔民渔船持证作业问题。个别船名标识不规范,部分船员未能持证上岗,部分船长(船主)不按规定配备船员;部分渔船无证从事工程测量、非法运输和载客。

11.重点解决部分渔民文化素质低问题。部分渔民年龄大,文化素质低,现代通导设备不会使用,渔船进出港制度没有执行;个别渔民法律意识淡薄,通导设备不开机,伏休期间进行非法作业;紫菜养殖船、泥螺采捕船人员超载网具超载现象时有发生;渔民安全培训常态化机制、合格率考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12.重点解决渔船违规作业问题。部分地区内陆渔船违规入海从事鳗鱼苗生产作业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存在渔船异地挂靠现象;部分渔船跨区域生产;“三无”船舶(以及浮子筏、快艇等)违规作业现象仍少量存在。

13.重点解决部分渔船安全设施不达标问题。个别渔船厨房消防设施不达标;部分渔船救生筏未按规定安装,灭火器失效未及时更新;部分渔船消防设备不按规定摆放,部分消防设备不符合海上应急救生的标准。

14.重点解决养殖船无证养殖问题。由于海域使用证停发,海上从事紫菜养殖的渔船无法领取养殖证,从而无法换领国籍证书,但养殖企业的生产活动并没有停止,形成新的“三无船”群问题。

15.重点解决“编组生产”“定人联船”制度推广问题。海上渔业生产远离陆地,渔民海上安全互助互救非常重要,目前我市“编组生产”“定人联船”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

四、整治重点措施

围绕渔业安全生产有实质提升,属地和部门监管能力有本质改进,行业领域安全水平有根本好转,力争从法律法规、机制体制、能力建设、技术支持、社会参与等方面有所突破,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显著工作成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渔民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新格局。

重点推进以下9个方面工作:(1)健全渔业行业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以监管“全面覆盖”和“联动协调”为目标的风险研判、协同执法和责任认定机制,堵住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2)持续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程,签订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倒逼渔业生产企业、船长(船主)知责履责尽责。(3)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以“平安渔业”建设为抓手,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确保重大风险、重大隐患见底可控。(4)省市县联动成立渔业安全生产专家组,定期进行渔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向当地政府反馈专家组意见。(5)依法全面规范船舶检验、渔业生产许可等渔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严格规范现场核查工作,引进第三方渔业安全生产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报告内容审查制度,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6)积极推广“编组生产”“定人联船”海洋渔业生产管理制度,提升海上作业互助互救能力。(7)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取缔“三无”船舶,打击违规违法生产行为。(8)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9)强化财政资金保障供给,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后顾之忧。

五、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2中旬)。召开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宣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部署全面排查和整治行动。增强行动自觉性,针对短板弱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建立各层级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改。要把握渔船面广量大、分散作业,渔民个体经营、流动性大的特点,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多方配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各地将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没有完成的以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风险隐患,作出书面分析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研讨后形成隐患清单报市专治办。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整治行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以国家督查组、省级巡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问题清单为重点事项,进行专题部署,分解任务、抓紧整改,做到初见成效。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渔船和船东、重点时段、重点渔港等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把基层基础工作补牢做实,加强渔业安全监管能力,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顾云岭副市长总负责,市政府办一级调研员仇鼎文协助,市农业农村局施建霞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刘井良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地要成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精心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保持“归零意识”,“视隐患为事故,隐患不改就是失职”,把实干实效贯穿始终,以政治性和党性的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问题整改。全市渔政执法力量主要精力要集中在安全生产执法上,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抓牢重要环节和关键举措,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跟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要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渔港渔船以及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群众诉求的核查处理。坚持实效导向,及时开展效果评估并公开评估情况。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部门和渔政渔港机构监管责任特别是基层责任,每项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解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对于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或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协调联动。农业农村、公安、海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更为紧密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执行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季度例会制度,及时召开专家分析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保证应急指挥联动及时有效。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在重点渔港、渔业镇村等渔民集中场所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组织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教育片、图片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渔民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公开通报曝光、发函整改、跟踪督办情况,曝光反面典型,宣传先进做法,倒逼责任落实。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每周向市专治办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动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请各地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隐患清单于每月30日前、工作总结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市专治办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人:陶其军,联系电话:8826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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