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压紧夯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农业机械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全市农业机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平稳可控,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在全市农业机械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要包括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农机维修网点等。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确保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地生根。
(一)安全使用方面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未依法办理牌证,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未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违法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本市农业机械驾驶人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和考试。
3.我市牌证的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4.我市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逾期不参加检验,未按规定催检、公告注销;变型拖拉机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报废。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6.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未按照“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不到位。
7.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农机维修网点未做到“安全制度上墙、操作人员培训、安全值班值守、安全防护配置、安全警示提醒”五落实。
8.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报废回收的企业资质不符合规定,人员、设备、场地等不达标。
(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方面
9.未落实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基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不健全;乡镇政府无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未印发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每年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会议不足两次;村级未落实农机安全协管人员。
10.未建立农机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机安全监管的职责不清。对产地粮食烘干场所防火防爆、用油用气用电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未建立联动机制,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未排查、治理、闭环。
11.农业农村部门系统内农机安全监管机构、职责不明确,农机驾驶人考试、检验检测场地不适应工作需要,监理人员在编不在岗,随意借调,工作经费无保障。
(四)安全监管水平提升方面
12.未全面落实“平安农机”建设文件精神,未广泛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农机合作社”创建活动。
13.农机安全检查不全面、不规范,对排查出的农机安全隐患未记录、无跟踪、不闭环。
14.不按规定实施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未组织项目验收,考试检测机具设备、农机安全检查、执法车辆等农机安全监管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15.未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机构、人员、职责、工作目标不明确,对重点作业违法违规行为以“教育替代处罚”。
四、整治重点措施
围绕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目标,着力解决农机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组织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地生根,机手和广大农民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范设施不全、安全教育不正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积极、不到位,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存在无证驾驶、脱检、未参加保险现象,农机监管人员能力不足、人手不足、手段不强等突出问题。
重点推进以下7个方面工作:(1)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农机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主体责任;(2)教育引导农机手树立守法意识,抓实“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日学习”“收割驾驶人年审学习”“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宣传推进月”,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进集市、校园、村居、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家庭等活动,探索“互联网+”农机安全监理宣教方式。(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把农机驾驶人入口关,严格年度审验标准,深化送检下乡“八同时”便民服务活动。(4)形成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开展警农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推进信息互通;加强农机、应急、消防、供电等部门联合行动,排查整治农机库房、烘干房等场所安全隐患。(5)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网络,重点要完善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推行“网格化”管理。(6)强化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7)推行“平安农机”建设动态管理制度,实现部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全覆盖,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组织“平安农机”建设“回头看”。
五、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中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的部署要求。深入分析农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农机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改,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9月底)。对照总体目标和整治重点,针对“三夏”“三秋”农忙等重点时段,瞄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作业场所等重点场所,抓住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烘干机等重点机具,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查细挖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实现排查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落实隐患全整改、全闭环。深入研究农机安全工作的堵点漏点,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强化源头性治理,立足治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机制。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各地梳理汇总各级巡查、督查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市农业农村局,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精准把脉,对症下药。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顾云岭副市长总负责,市政府办一级调研员仇鼎文协助,市农业农村局施建霞局长为第一责任人,陶森林调研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地要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精心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建设的通知》(盐农机〔2019〕6号)要求,大力推广镇村农机安全监管“柳堡模式”等好经验好做法,采取行政推动、财政扶持等措施,配齐乡镇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织密织牢镇村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筑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加强对农机作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重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重大风险隐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大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和农机政策性保险,淘汰老旧农业机械,降低作业风险。
(三)强化责任落地。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工作不落实、领导不到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进一步明确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使用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作业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到岗。问责问效要敢于亮剑、动真碰硬,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决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协调联动。农业农村、应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住建、电力、消防等部门要建立更为紧密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农机〔2019〕14号)精神,加强上道路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突击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各地要增加农机安全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按要求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市委、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事故预防常识和事故预防措施宣传教育,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技术咨询服务,提高机手的安全操作水平。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每周向市专治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动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请各地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隐患清单于每月30日前、工作总结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市专治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人:李鹏飞,联系电话:8819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