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31 15:06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盐城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督导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和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进一步压紧夯实森林防火责任,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森林防火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力求把各类森林防火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着力推进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保护我市林区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四新”盐城作出应有贡献。

按照省政府“十三五”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要求,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70%以上;火灾报告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森林经营单位,重点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牢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力度不够,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森林防火工作法律法规不严格,依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不力,编制和完善属地森林防火规划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整治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火源管理方面。各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林区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划定禁火区,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民政部门倡导文明祭扫方式,积极推行林区散坟平迁;对确实难以平迁的散坟,森林经营单位要在散坟较多区域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并建立生物防火隔离带,发挥焚烧阻隔作用和生态景观效果;油气管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施工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巡护。林区林缘的村庄、企业、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名胜古迹等周围要清理可燃物,营造防火林带,开辟防火隔离带。进入防火期之前,各地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进入林区道路两侧、重要设施周围、人员活动密集区等火灾易发区域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发生。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经营单位应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加强森林防火检查,杜绝火种进入林区。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2.基础设施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稳定增长,保障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规划;当地人民政府要将林区道路建设纳入乡村道路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统一建设。森林经营单位要通过建立蓄水池、铺设消防管道等方式开展以水灭火设施建设。要将其森林火灾远程监控中心建设,提高火情及时发现能力。

3.防火力量方面。各级应急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监管机构。森林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管理野外用火,其中,一般森林经营单位按照每人管护林地面积不超过800亩的标准配备管护人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公益林和人员活动较多、容易引发森林火灾地区,护林员管护面积不超过500亩。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对发生森林火灾要第一时间处置,同时按照规定报告,并提请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力量扑灭。国有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开展日常训练和实战演习,不断提升专业化、正规化、科学化水平。各地、各森林经营单位要在2020年1月底前全面制定或修订森林防火预案。

三、时序安排

此次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20日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督导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精神,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摸清隐患底数,建立整改台账。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围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国庆节等森林防火重点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森林防火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整改台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整治,坚持清理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各地党委政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督促县(市、区)归口部门抓好落实,并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林区、森林经营单位的督查检查,将彻底根除隐患与森林防火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着力推动森林火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重点推进森林防火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抓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把各种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加强林区日常管护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林区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强化问题整改。密切关注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创新方式,综合治理,将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贯穿于整个日常工作中,对照行动内容逐项逐条查看完成情况,全面总结,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制。通过与各县(市、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和推广“林长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各级林业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逐级传导责任压力。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追查到底。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地林业部门要对照森林火灾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多方联动机制,争取专项整治行动多出战果。推动行动成效上升为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共管机制。

(五)强化舆论宣传。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介,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的舆论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森林防火隐患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及林业安全生产的浓烈氛围。

(六)严格信息报送。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每周三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隐患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张俊俊,联系电话:88180120,邮箱:41571040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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