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标本兼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着力化解各类矛盾问题,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防范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全市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水平,为建设“四个新盐城”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市佛教活动场所、道教活动场所、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天主教活动场所、基督教活动场所(含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宗教院校和宗教界开办的养老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地方党委政府
1.学习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本地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导”的不够的问题。
2.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本地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不够的问题。
3.对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够的问题。
4.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不管不问、抓得不细不实的问题。
5.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宗教安全工作坚持不够的问题。
7.对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8.统筹发挥公安、交通、文旅、民政、教育、住建、林业、消防、食品监督等职能部门作用,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养老场所的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不够的问题。
9.对重大宗教活动和人员密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掌控不够的问题。
10.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落实不深不细的问题。
11.贯彻落实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苏宗发〔2017〕2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的问题。
12.贯彻落实省文物局、原省宗教局《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文物法〔2015〕9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实施安全防护保护管护不够的问题。
13.对权属不清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
14.对民宗系统机构调整安全力量相对薄弱关心重视不够的问题。
15.对违建宗教活动场所纠治不力的问题。
16.对信教群众因无处参加宗教生活而私设宗教活动场所出现安全隐患置之不理的问题。
(二)民宗部门
1.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对抓好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缺乏使命感责任感的问题。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刻吸取响水“3·21”事故教训的通知精神,在宗教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对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深不细的问题。
4.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不到位,以及安全工作领导力量弱化(无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无主管安全工作部门),造成监管脱节的问题。
5.制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不够的问题。
6.分析研判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形势,部署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强化监管执法,打击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够严厉的问题。
7.落实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百查百看”专项部署不严不细不经常的问题。
8.尚未建立健全防火灾、防踩踏、防地质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问题。
9.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养老场所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抓的不严不紧的问题。
10.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掌握不够的问题。
11.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
12.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
13.开展安全工作培训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
14.贯彻落实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苏宗发〔2017〕2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的问题。
15.贯彻落实省文物局、原省宗教局《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文物法〔2015〕9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实施安全防护保护管护不够的问题。
16.对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缺乏钉钉子精神的问题。
17.缺乏与公安、应急管理、文旅、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的问题。
18.对违反安全法规的宗教教职人员处理软弱无力的问题。
19.私自设立的宗教养老场所未同民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
20.对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纠治监管不力的问题。
(三)宗教活动场所
1.消防安全方面:(1)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且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2)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的问题。(3)消防通道难以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的问题。(4)违规停车及摆放物品造成消防车道堵塞的问题。(5)违规存放烟花炮竹、燃油燃料的问题。(6)房屋建筑使用可燃性隔板顶板的问题。(7)违规燃烧大香及对明火管控不严的问题。(8)防火门关闭不严不紧的问题。(9)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10)重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护不够的问题。(11)出租房疏于安全管理出现火灾隐患的问题。(12)厨房烧饭使用柴禾柴油不当及抽油烟机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易引发火灾的问题。(13)天然气与液化气混放混用、罐装液化气瓶摆放不符合要求、液化气罐软管开裂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14)消防制度、防火巡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建筑安全方面:(1)房屋墙体和梁柱开裂的问题。(2)房屋屋顶透漏的问题。(3)房屋地面沉降的问题。(4)危房未检测未鉴定的问题。(5)建筑体周边排水管沟不够通顺的问题。(6)房屋外立面瓷砖饰片和屋顶瓦片坠落伤人的问题。(7)房屋维修改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8)建筑主体屋面违规使用彩钢瓦的问题。(9)紧邻河道(湖泊)建筑未采取防洪措施的问题。(10)新建场所未经建设部门审批的问题。(11)在建(含改扩建和维修)场所承接工程单位无资质、未签合同的问题。(12)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防护责任不明、消防设施不足、安全巡查不够的问题。
3.疏散安全方面:(1)疏散安全通道被人为占用的问题。(2)疏散安全出口数量难以满足疏散人群要求的问题。(3)未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牌的问题。(4)应急指示照明灯具损坏的问题。(5)室内桌椅板凳过于密集不利于人群快速疏散的问题。(6)教职人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欠缺的问题。(7)对老弱病残人员如何快速疏散谋划不多、考虑不全、准备不足的问题。(8)疏散场地难以满足疏散要求的问题。
4.电气安全方面:(1)配电柜损坏严重的问题。(2)配电间无警示标志、无防鼠门,且存放与配电设施无关物品的问题。(3)电源开关外罩损坏的问题。(4)电源线路套管防护不够的问题。(5)电源接口不能完全绝缘的问题。(6)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源插板的问题。(7)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电气线路短路保护装置的问题。(8)用电安全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9)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10)电器电线使用及容量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11)室外电源线路受树木枝叶碰刮的问题。(12)电梯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问题。(13)宗教节庆外挂彩灯电线漏电的问题。(14)教职人员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缺乏的问题。
5.技防安全方面:(1)未按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苏宗发〔2017〕2号)要求安装监控设备的问题。(2)监控探头未能探测探清相关目标的问题。(3)监控录像储存时间达不到30天的问题。(4)安保人员对技防录像数据不会存储调取的问题。(5)监控录像室和相关设备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的问题。
6.交通安全方面:(1)处于繁华地区场所面对信众数量较多、过往马路频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预测预防不够的问题。(2)宗教活动期间易引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问题。(3)重大宗教活动借助地方交管部门力量加强人员车辆管理不够的问题。
7.食品安全方面:(1)厨房、素菜馆落实《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餐饮具清洁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制度》不严不细的问题。(2)餐饮工作人员未健康体检无健康证明的问题。(3)食品加工间和食材储放间卫生状况脏乱差,以及未采取防鼠措施的问题。(4)面向社会提供的食物未经食品检测部门检测的问题。
8.防雷安全方面:(1)避雷设施缺乏的问题。(2)避雷设施未按规定年检的问题。(3)避雷设施“带病作业”的问题。(4)雷击事故多发地防雷措施手段针对性不强的问题。(5)废弃线路清理不及时易“引雷入室”的问题。(6)重点文物设施和名贵古树未采取特殊避雷防雷措施的问题。
9.宗教活动安全方面:(1)安全组织未成立,且安全工作责任人未以明确的问题。(2)对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思考不多、预想不足、谋划不够的问题。(3)安检工作方法和手段过于滞后的问题。(4)重大活动前未到当地党委政府、民宗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批备案的问题。(5)未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问题。
(四)宗教院校
1.规范办学方面:(1)开办院校未经国家宗教局审批的问题。(2)未统一使用国家宗教局征订发放的教材教学的问题。(3)学术研究交流活动未向当地民宗部门报告的问题。(4)招生流程过于简单随意的问题(5)文凭学历获取不够严格规范的问题。
2.日常管理方面:(1)对出国进修学生现实思想情况掌握不够的问题。(2)对师生疏于教育管理放任自流的问题。(3)对违规违纪师生过于迁就照顾的问题。(4)对师生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线视而不见的问题。(5)师生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坚持不够的问题。(6)对师生安全知识灌输和安全技能培训不够经常不够全面的问题。
3.意识形态方面:(1)少数老师向学生传播不当言论和宗教极端思想的问题。(2)教材教学内容与党的宗教政策不完全相符的问题。(3)对外籍老师身份及讲稿内容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五)宗教养老场所
1.未经民政部门审批,且未接受民政部门工作指导的问题。
2.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疏散、防护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养老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问题。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上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橱窗宣传、图板展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传单、网络传输等手段,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3·21”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省委娄勤俭书记、省政府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各级以更高的标准、更好的状态、更大的担当投入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之中。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养老场所相对集中时间学习领会省民宗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精神,对照《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100看》,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火灾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厨房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宗教活动场所燃香安全自查检查要点》,深入分析场所安全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属地县(区、市)民宗部门审定。盐城启慧学院工作方案分别报市民宗局审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
——2019年12月底前。开展全面自查,梳理今年以来各级考核巡视、安全巡查、排查整治和明查暗访等发现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形成隐患问题清单,逐级报送至省民宗委。对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要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无盲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工作指导,精心制定安保工作预案,全力做好圣诞节期间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
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止和克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严重性问题,并建立问题隐患底册。对当场解决不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非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长期整改、持续整改的准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关闭场所、疏散人员、现场值守等方法及时阻断安全隐患,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综合施策解决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牢记“人命关天”“人民利益至上”,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停止活动的立即停止活动,该搬迁的立即搬迁,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工作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形势平稳。
——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安全问题清单,由各地民宗部门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市民宗局,市民宗局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省民宗委。在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整改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突出的重难点问题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由各地民宗部门报送至市民宗局,市民宗局汇总后上报省民宗委。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从10月份起,市、县两级民宗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宗局成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民宗局局长黄斌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王尤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政法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宗教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市民宗局局长办公会每月专题研究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民宗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在谋划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时,要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列为整治重点内容。
(二)分层分级管理。整治工作要坚持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对安全隐患风险点,要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摸排。市、县两级分别进行安全隐患风险排查,进行动态管理。整治期间,市民宗局对辖区内所有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对于佛教、基督教活动场所,抽查不少于30%,建立抽查发现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台帐。县级民宗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全面检查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台帐。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要全面开展自查,接受当地政府和民宗部门的检查,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市县两级宗教团体要积极发挥作用,主动配合民宗部门和团结带领广大教职人员共同做好安全整治工作。
(三)注重标本兼治。要紧盯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能够马上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问题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由于自身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建立市、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会商解决。要以寸步不让的盯劲、一抓到底的韧劲,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核查,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在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过程中,要深刻反思问题的根源,查到症结所在,找出治本之策。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根据担负的新任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搞好工作分工,确保安全稳定工作职清责明。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文旅、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规范高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与公安、应急管理、文旅、民政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处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问题。要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及配套措施,积极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处置能力。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要建立健全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充分借助系统外专业力量,共同做好整治工作。要建立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常态化制度,建立全市民宗系统值班联系制度,各县(市、区)民宗部门要明确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12月上旬向市民宗局报送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并同步报送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每周三12点前报送进展情况,每月2日前报送隐患清单,于2020年11月5日前报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五)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紧紧围绕整改重点和整改内容,不折不扣、逐条逐项、一个不漏地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对整治开展不力或搞形式走过场的,由市民宗局会同同级安委办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提出追责建议。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从重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