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注重把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注重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由点及面,全面消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注重制度建设,强化形势分析研判,统筹协调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市内油气输送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
三、整治重点
(一)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1. 监管责任落实不深入、监管力量不足,指导督促相关条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方面不全面。
2. 层层抓落实有效手段不多,存在压力传导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到位等问题。
3. 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布局规划与城乡发展、公路、铁路、水利等规划相互协调不到位。
4. 下基层、进企业“查隐患、治隐患、督整改、罚问题”力度与效果不够,协调解决跨县(市、区)管道保护重大问题不彻底。
5. 对现有油气输送管道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确,采取管控措施不到位。
(二)县(市、区)政府
1. 各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深入,管道保护监管力量、手段薄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第三方施工监管方面督促不够等。
2. 各县(市、区)内油气输送管道布局规划与城乡发展、公路、铁路、水利等规划相互衔接不到位。
3 .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对管道企业报送的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未及时协调排除。
4. 管道建设的选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未达到规定的保护距离。
5. 对现有油气输送管道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确,采取管控措施不到位。
(三)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1. 管道企业巡护制度不健全,管道线路日常巡护人员配备不足。管道巡护人员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2. 管道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不完善、不规范。
3. 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占压、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
4. 管道企业用于管道保护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不到位。
5. 管道企业未在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6. 管道企业未及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7. 管道企业未按相关规定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未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对现有油气输送管道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识别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采取管控措施不到位。
9. 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的完整性规范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
10. 油气输送管道环焊缝安装质量有无执行法定安装监督检验。
(四)整治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向省级发改部门转报核准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协调属地排除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占压、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地方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市公安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打孔盗气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符合管道发展规划的油气输送管道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事权划分,审查审批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建设用地、管道路由选线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审批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对油气输送管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废弃管道的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的环境监测等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不含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装质量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管道保护措施;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铁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与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标准相衔接;组织协调解决公路、铁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跨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市安委办牵头做好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动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的完整性管理工作;负责油气输送管道行业的安全监察及管道元件的产品质量监督;修订完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环焊缝安装质量法定安装监督检验。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中旬)。12月14日市发改委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贯彻学习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动员部署。同时,广泛宣传发动,指导督促各相关地方、各管道企业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相关县(市、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12月18日前将本部门实施方案报送市发改委,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开展自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12月18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及属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阶段(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9月底)。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全面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自查、辨识、评估;各相关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相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油气输送管道相关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建立风险责任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制定本条线管道安全责任清单,指导督促本条线部门做好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对各地、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风险排查专项整治情况适时开展督导。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基本完成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风险自查工作,各相关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相关部门基本完成本辖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整治重点、重要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管道保护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各相关县(市、区)、各管道企业完成对本辖区、本单位管道保护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开展集中整治。省、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对各地、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适时开展督导。
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风险隐患清单于每月2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和属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汇总后报省能源局和市专治办。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相关县(市、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省、市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10月底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家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履职情况及专项整治成果进行督查检查,2020年11月2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能源局和市专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羊维达常务副市长总负责,唐宏副秘书长协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旭东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万宏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煤炭电力油气处。该组织机构同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一致,请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做好相应工作,相互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指导督促各相关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相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注重统筹协调。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相关部门要在督促推动条线部门、基层单位和管道企业开展自查摸底工作的同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管控措施及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衔接。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市油气输送管道专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每周三前向市发改委报送进展信息情况;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召开协调调度会,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整治。结合《盐城市石油天然输送管道保护与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发动基层力量,彻底排查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措施,把握规律、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消除安全风险。对工作不力的职能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管道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四)强化指导总结。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相关专家赴各地、各管道企业进行现场指导,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事故演练观摩和交流学习。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将本条线、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五)强化舆论宣传。配合拍摄全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专题宣传视频,加大电视、报纸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515-86660548)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相关地方、各管道企业充分利用网络、电视、书刊、自媒体等公共媒体资源,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推送,全面展开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