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盐城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小组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省级组织领导体系的通知》(苏办发电〔201892)、《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省级工作推进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职责分工的通知》省苏北农房办〔20191号)、《关于成立全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盐电〔201816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与省级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现将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小组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1.产业发展指导组。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施建霞同志兼任组长。

主要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现代农业质量和效益。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指导各县(市、区)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多渠道增加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众就业。完善旅游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从事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推进农产品电商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体育局、市供销社、市通信管理局、市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苏冬同志兼任组长。

主要职责: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规划发展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延伸、覆盖。做好供排水、道路、粪污处理、垃圾收运、供气、供电、通信、照明、绿化等设施配套,合理设置党群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农贸商业、金融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3.政策支持指导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分行为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增产同志兼任组长。

主要职责:指导各县(市、区)推动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强化空间规划管理,实行“多规合一”,进一步优化镇村布局规划,采取多种土地供应方式安排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的鼓励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配置合理规模的流量空间与增减挂钩计划指标,支持各地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用地需求。设立市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统筹财政补助资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做好专项资金预拨、结算和核查管理。积极争取发行专项债券支持,重点投向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支持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4.设计建设指导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成员单位,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管亚光同志兼任组长。

主要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设计引导,编制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强化小城镇和乡村的整体特色风貌塑造。加强建设管理,房屋功能品质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求。指导各地做好基础设施配套,打造宜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加快推进全市小城镇多元特色发展。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政府积极性高的小城镇和村庄,纳入省、市级示范建设,加强全过程技术指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社会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指导组。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为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史学健同志兼任组长。

主要职责:利用好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广泛参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弘扬文明乡风。指导地方加强农村人口迁移的户籍管理,加强建成后小城镇集中安置区和新型农村社区治安管理。保障进城入镇居住农户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6.综合组。从以上5个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管亚光同志兼任组长。

主要职责:承担办公室日常综合工作,牵头对省、市及办公室布置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检查督查,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信息化管理。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工作推进落实。建立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制度,及时掌握和整理各专业小组和各县(市、区)的工作动态,定期报告。做好办公室有关工作协调及会议培训、宣传报道、档案资料汇总等事务性工作。

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盐城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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