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区推广住宅房屋征收搬迁使用结算凭证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7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住建局,市城南新区征收办:

加快市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市区居民居住条件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是重大的民生实事工程。为了满足被征收搬迁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缩短被征收搬迁人过渡时间,多渠道安置被征收搬迁居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区“三治三化”专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市区推广住宅房屋征收搬迁使用结算凭证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20





市区推广住宅房屋征收搬迁使用结算凭证安置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加快市区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市区居民居住条件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是重大的民生实事工程。为了满足被征收搬迁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缩短被征收搬迁人的过渡时间,多渠道安置被征收搬迁居民,20188月,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盐城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合理引导被征收搬迁人的安置需求,将市委市政府的便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平稳发展,现就推广市区征收搬迁结算凭证安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结算凭证安置宣传力度。要把宣传推广使用结算凭证安置工作纳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搬迁工作的重要内容。自发文之日起,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密集宣传结算凭证安置相关内容,在商品房售楼部、征收搬迁项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布《实施办法》,在征收搬迁项目宣传手册中增加结算凭证安置政策的相关内容;组织对市区参与征收搬迁工作的动迁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结算凭证安置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要求他们在向被征收搬迁人进行政策宣传时,要同时宣传结算凭证的好处和使用方法,让被征收搬迁人了解、掌握政策,引导被征收搬迁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召集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商品房销售的人员,向他们详细宣传和解读结算凭证安置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取得理解和支持。

二、完善安置房屋价格核定机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在征收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安置房价格核定时,要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变化因素和被征收搬迁房屋评估价格及补偿水平等情况确定。要将安置房的优惠幅度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在充分保障被征收搬迁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其选择适当的补偿安置方式。

三、搭建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搭建市区房地产交易市场和信息平台,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房源全部进场交易,供被征收搬迁人选择,对使用结算凭证购房的,承诺再给予市场价一定幅度的优惠。各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指挥部要为开发企业销售宣传提供便利条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开发企业配合做好结算凭证使用工作。

四、加强结算凭证安置考核检查。房屋征收部门要把结算凭证推广使用情况纳入对征收搬迁项目巡查的内容。要明确结算凭证安置工作的牵头单位,加强结算凭证安置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将结算凭证使用情况纳入对责任主体工作考核的内容,新实施征收搬迁项目使用结算凭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各征收搬迁项目责任主体要加强补偿资金调度,确保在《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对于不能按期拨付资金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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